这里根本不是男女不同权的问题,而是有人利用婚姻、户口迁移到钻土地权益的空子
【本文来自《生儿子才能分地,是高彩礼的根源?|两会·言事(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管管管
这种规则只是特例?走出门看看现实吧。
我在农村生,农村长,参与过多次分地,也走过很多地方。
很多地方的土地以村民小组或村为权利单元(即:农村土地的持有者是集体,集体可以是村民小组或村——这个又会对应一个国有土地的概念,集体土体转变性质为国有土地上另外一个话题),原则上,集体土地上在集体成员内进行分配的,这里其实是不区分男女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外嫁女会由于利益问题(如:父母所在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仍然把户口等留在原籍,但不和父母实际生活在一起。这实际上侵犯了原集体成员的利益,因此会存在不给该女分地的情况(宅基地更不会享有)。
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A村女嫁B村,此女婚后不迁移户口,A村土地征收时享受了A村的权利,后B村征收,此女又将户口迁入B村,要求再次享受B村的待遇,请问合理吗?——当然,如果婚前享受了A村权利,婚后再享受B村权利,其实也合理——所以也有很多地方对嫁入女的分配也是要求户口迁入时间的。
这里根本不是男女不同权的问题,而是有人利用婚姻、户口迁移到钻土地权益的空子,只好通过乡规民俗来约定和规范。
只是本文的提案人,实际上对农村了解多少是很打问号的,对听到的故事里的细节、产生原因也是不会去深究的,一听到儿子、女儿就想到重男轻女,就想到男女不平等,于是就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