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被诬陷偷拍事件:千万不要拼命自证清白

拾遗

2024年02月22日 10:34: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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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坚决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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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热搜的长沙火车站事件,

跟川大张薇事件几乎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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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长沙火车站,

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

见一个大哥举着手机,

便怀疑大哥偷拍了自己。

然后她就冲了过去,

盛气凌人地要求大哥,

打开手机让她检查。

大哥显然是被她的气势吓着了,

说话有点吞吞吐吐。

尽管非常不情愿,

但为了自证清白,

大哥还是打开手机任她查看。

女孩看完相册再看微信,

看完微信再看视频,

没有发现任何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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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换做是我,

发现误会了别人,

会尬到脚抠大洞,

一定连声道歉。

可这个女孩,

真的是太嚣张了,

没发现偷拍的她,

不但不道歉,

还教训大哥:

“你最好老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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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大哥不说,

她还把自己拍摄的检查大哥手机的视频,

发到了网上,

并诬陷大哥偷怕,

“他真拍了,但是被我给删了,视频是在删了之后开始录的。”

且没给大哥的脸打码。

看到她这句话,

觉得她真是无耻,

要是大哥真拍了,

你会删吗?

恐怕你早就闹翻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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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上了热搜后,

发现很多人支持大哥,

她又跑出来发文回应:

“当时发的是完整视频,

有人后续存在恶意剪辑,

造成网友的片面理解。”

还狡辩说:

“都说他一副老实样子我欺负他,

长得老实的人不能做坏事吗?”

我真的是服了她,

完整视频我看了,

哪来什么恶意剪辑?

真的是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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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笑的事情还在后面,

就是有网民去翻了她的账号,

在账号里发现了她一些偷拍别人的照片。

一个网民在照片下留言说:

“哦,你偷拍。”

她回复说:

“他估计知道我偷拍他,

心里开心得要死,

只是假装淡定而已。”

一边高呼个人肖像权不容侵犯,

一边偷拍颜值出众的年轻帅哥,

实在是太双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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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一点,

后来媒体证实,

这位被冤枉的大哥,

是一个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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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起事件,

很多评论区,

都在搞男女对立。

现在有的人养成了一种习惯:

只要有社会新闻发生,

就扯起一面男女对立的大旗,

男生犯错,踩男生;

女生犯错,踩女生;

来来回回永无止尽。

我谈这件事情不是为了搞性别对立,

搞性别对立最没意思。

我写这起事件是想谈两个问题:

1、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

如果没有,那双方应该怎么做。

只有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

以后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

大家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2、公共场合的正常拍摄到底算不算偷拍?

只有把这个问题界定清楚了,

大家才知道怎么使用手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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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

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

这个其实都不用讨论:

当然没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

我们任何人,

都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怀疑,

就去侵犯另一个人的隐私权,

强迫查看对方手机、包包等私人物品,

并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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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

那我们遇到被诬陷偷拍时应该怎么处理?

1、当对方提出要检查手机时,你千万不要为了自证清白,就打开手机任TA检查,任TA检查就是纵容。

2、当对方提出要检查手机时,你就让TA报警,谁质疑谁举证。谁质疑你,就让TA去拿证据跟你说话。

3、走到公共摄像头能拍到的地方,让摄像头见证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4、对着摄像头打开手机,然后进行录音,注意不要录像,这样做是为了洗清偷拍的嫌疑。

5、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尽量不说话或少说话,不要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

6、若对方不愿意报警,但又强行拦着你不让你走,强行要查看你手机,你就报警。

7、警察来了之后,积极配合警察执法,不与民警发生争吵。

8、民警开始调查时,要求民警制作询问笔录,并向警察问清楚两件事:如果我真偷拍了会怎么处理?如果我没有偷拍又怎么处理?

9、为什么一定要问清楚这两件事,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上面我划红线的地方),问清楚就是要警察秉公执法,绝不能说没有偷拍就不了了之。

10、警察调查清楚事实后,你一定要坚持一件事:坚决不调解,坚决要求按法规处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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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

公共场合的正常拍摄到底算不算偷拍?

关于这个问题,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很多国家的法律早有界定:

在街边、商场、车站、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拍摄,

只要没有拍摄他人隐私部位,

只要不是冲上前去怼脸直拍,

只要拍摄行为没干扰对方行动自由,

只要所拍照片没有用于商用,

就属于正常拍摄,

就没有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

因为在这个手机时代,

只要你在公共场所拿起手机,

就难以避免别人出现在镜头中,

如果规定手机不能拍到别人,

那人人都只能禁用手机。

“任何法制国家,

权利的一个核心要素,

就是你主张的权利不能剥夺他人合法的权利,

因为人与人是平等的,

你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

你在家当然可以主张无限肖像权,

但当你身处公共场合时,

你的肖像权自然就要受到限制,

不能因为你出现在公共场合,

你就可以剥夺他人拍摄与记录环境的权利。

所以如果你非常介意自己被拍摄,

那么请做好保护再出现在公共场合,

比如像明星那样戴墨镜、戴口罩,

而不是要求别人都不能拍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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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样,

如果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不能拍摄他人,

那只能全面禁止手机。

现在请你跟我做一个小测试:

拿起你的手机,

打开手机相册,

翻看你以前拍摄的照片。

你会发现什么?

你会发现你总会有一张或一些照片,

拍到过陌生人的面容。

如果这些陌生人,

现在都跑来质问你,

都跑来强行查看你的相册,

都跑来翻看你的聊天记录,

你会怎么想?

所以我们都应该普及一个概念:

在公共场合,

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手机的权利,

所有公共场合的拍摄,

只要没有拍摄他人隐私部位,

只要不是冲上前去怼脸直拍,

只要拍摄行为没干扰对方行动自由,

就属于正常拍摄,

就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走在路上,

就自动形成一个别人不能拍摄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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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还想推广一个观点:

我们要坚决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什么叫公共场所?

我们可以随意看别人,

我们也可以随意拍照,

我们更可以想坐哪就坐哪,

这叫公共场所。

“之所以叫公共场所,

是因为大家都出让了部分隐私权,

以加强公共沟通便利性。”

如果我们不能捍卫在公共场所把眼睛放在任何地方的权利,

那就不能捍卫公共场所。

如果我们行走在路上,

就自动形成了一个别人不能观望和拍摄的法律禁区,

那我们所有人都将失去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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