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案与证据组合——证据组合妙用的故事(2)
任何证据现象都是以组合的形态存在的。有了证明对象才会有证明活动、证据现象。在证明对象产生的那一刻起,与该证明对象相关的所有事物,便都成为了证明这一证明对象的证据现象。无论其证据存在的客观情状如何,证明主体的证据反映所感觉或意识到的证据现象,都是与该特定证明对象相关联的。即使是拟制甚至是臆想的证据现象,也是与特定证明对象相关的拟制或臆想。而且,特定证明对象与特定证据现象的相关性,决定了其他与该特定证明对象相关的证据现象之间也是相关的,这种所有与特定证明对象相关的各证据现象之间的相关性,在更高的结构层次上决定了证据现象的组合形态。所以,任何因特定证明对象所产生的任何证据现象,都不是孤立的、唯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多种多样的,都是以组合的形态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证据现象就是证据组合现象。
证据组合分为证据存在组合和证据反映组合。证据存在组合是指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组合;证据反映组合是指人的感觉、思维和语言表达中的证据组合。通常所讲到的证据组合是指证据反映组合。
证据反映组合的实质是知识的组合、信息的组合,是一个经验和知识问题。证明活动中的证据组合都是证据反映组合,实质上就是一种知识组合活动,只是证据现象这种知识现象所特有的组合活动而已。
任何证明活动其实都是一个证据组合的过程,只是证据组合的内容和形式、路径和程序、方法和技巧因不同的证明对象而异,证明主体各有主见、各有取舍、各有招数和套路罢了。
从 1988 年至 2002 年的 14 年间,我国甘肃省白银市有 11 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称为“白银市连环杀人案”。警方重奖悬赏也一直未能破案。这里的证明对象就是“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是谁”。这个证明对象一确定,则与 11 名女性被害相关的所有事物,就都成为了这个证明对象的证据现象,包括 11 名被害人的尸体、现场收集的所有痕迹物证等等。尽管在案发现场曾收集到犯罪分子的指纹和 DNA,但当时囿于落后的技术,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2016 年 3 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侦查工作,确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白银警方建立 Y-STR 数据库,大大便利了法医对 DNA 的 Y染色体的检测。警方在对所有在案犯罪嫌疑人的 DNA 和指纹进行录入并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DNA 痕迹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其中一名高姓行贿人的 DNA 有关联,凶手应当就在其所在的城河村高氏家族中所有与之系同一父系的男性当中。这就大大缩小了侦查范围。于是,警方对城河村高氏家族的所有男性进行了指纹和 DNA 采样,很快发现该村 52 岁的村民高承勇的指纹和 DNA 与命案现场指纹和 DNA 的 Y 染色体均高度吻合,而那位高姓行贿人则是高承勇的堂叔。这时,确认高承勇就是罪犯的证据组合实际上已经完成了。经讯问,高承勇对在 1988 年 5 月至 2002 年 2 月间实施强奸杀人作案 11 起、杀死 11 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此案破。高承勇被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本案中所有的诸如血迹、指纹、精液等现场遗留痕迹,本身都是警方在犯罪现场所收集的生物证据。虽然它们与证明对象是以证据组合的形式存在的,但此时所能够证明的,只是“凶手在现场遗留了血迹、指纹、精液”这样的证明对象,还不是证明“某某是凶手”的证据组合。当然, 这些生物证据与凶手本人的血迹、指纹、精液等生物证据之间的证据组合关系,本就是以证据存在组合的形态客观存在的,只是由于还没有发现凶手本人,所以还不是“某某是凶手”这个证明结论的证据反映组合。带有与现场遗留的指纹、DNA等完全同一的生物证据的凶手本人,虽然也是一个证据存在,由于还未成为破案警察的证据反映,故警察还不能完成证明“凶手”的证据组合。当警察查明高承勇的指纹、DNA与现场遗留的这些生物证据完全同一时,这个证据组合就完成了。即使高承勇在被讯问时不认罪 ,只要排除了其没有作案时间、没有杀人的行为能力、没有排精能力这样的可能性,就能确认其犯罪。
本案中通过 DNA 的 Y 染色体的检测方法与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物痕迹进行比对的科学技术方法,就是一种知识。DNA 的 Y 染色体的检测方法是一种男性基因族谱的检测方法。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包括兄弟、父子、叔侄、堂兄弟和祖孙等,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只要发现其中一人所有的 Y 染色体与现场痕迹中的 Y 染色体有关联,则犯罪嫌疑人就应当是该家族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中的一个,只需要通过逐一核查其 DNA,就能找出这个人。而且,采集相关人员的 DNA 还可以与采集相关人员的指纹同步进行,进而从 DNA 和指纹两个方面的同一认定,来确保不出现失误。警方正是根据这样的证据知识,用科学技术方法在白银市民中进行“大海捞针”时有效地缩小的侦查范围,将现场遗留的 DNA 的 Y 染色体的凶手,集中在城河村高氏家族中所有与高姓行贿人系同一父系的男性当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了一次“瓮中捉鳖”。这是对证据组合也是一种知识的组合的最好的诠释。可见,警方“确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的侦查思路(也就是证明路径),是正确和高明的,效果也是明显的。的确, 知识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