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养孩子视作工作给予一定补助,我觉得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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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养孩子视作工作给予一定补助,我觉得非常有道理。
从大里说,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劳动力。从小里说,是承担了家庭一项最繁重的家务。
所以生养孩子的收入,应该主要由国家承担,按照每个孩子每年甚至每个月予以必要补助。
同时,应该适当调整薪资制度,保证一个主要劳动力的收入能够满足一个家庭的基本需求,即其收入其实还包涵了为家庭生养孩子而工作的另一半的薪资。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就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某种意义上也是在保护夫妻双方中主要居家负责生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财产权。
当然,具体补助和薪资计算需要根据国情,兼顾地区差异,但觉得应该先做起来,慢慢尝试,争取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