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即将开始!图解最新国务院指导意见(干货版)
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指导意见》共分为六大章节,十九个小节。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保障措施。从整体设计的角度出发,在制度层面、具体实施、提高效率、能力建设和保障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安排。
《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指导意见》的最终目的还是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需要注意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2、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3、注重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例:
2023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
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
4、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