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把喝酒称为“恶习”这类言论的厌恶,确感不吐不快!你不喜欢的就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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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老朽一生从未酗过酒,也并不是要为嗜酒者出头。但对把喝酒称为“恶习”这类言论的厌恶,确感不吐不快!你不喜欢的就是“恶”?你觉得自己是什么?人类行为的规范标准?
以个人好恶要求社会按照他(她)的认知去规范的那些人,其实是自己还没活明白的,是还不懂得他人不违法的生活方式选择是应当得到尊重的。那些妄加评判、指责他人合法生活爱好的人,实际上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是十分低幼的!
这种在社会生活中态度蛮霸的人,在封建帝王社会里是颐指气使的王公贵族;在新中国成立前,是军阀、帮会、豪门、大地主等强恶势力;如今,是一帮自认为高人一等的无聊闲人。若按他们的逻辑,会有一大堆对他们的行为和言论进行限制的社会诉求在等着他们。
人的生活喜好各不相同,只要是不影响社会秩序的,不破坏社会风气的,不影响伤害到他人的,谁也无权、也无资格给他人的合法行为贴上“恶”的标签并试图煽动社会加以限制!
对于适量饮酒(不酗酒)等社会生活内容和个人嗜好,对于那些在中国民众中有着较大群体的非违反宪法法律的、不“新潮”的生活习俗,那些叫嚷、鼓噪将其排除在法律规范允许和政府限定允许的范畴之外,并搞出人身攻击式的道德指责的无事生非者,并非是什么思想观念“超前”的“先驱”,他们其实是在家里蛮横惯了的,在社会生活中自私惯了的,在他人懒得搭理中自以为是惯了的,因无知而无畏地妄言惯了的,且挖空心思地想出名魔怔了的,一帮无所事事混时光的社会废物罢了。
这种人或许还梦想着,若在西方制度中没准能混个议员当当吧。反过来想想,西方的议员中,有不少人是中国这类无事生非者的高端版吧。至于说到出于某种目的的“酒桌文化”,“恶”的是酒,还是人为了某种目的的宴请劝酒行为呢?那若改成“茶座文化”,是否喝茶也成“恶习”了呢?脑子里目标都没搞清楚就抡棒子,别砸在了自己的后脑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