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名嘴赴瑞士安乐死:安乐死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来源:公众号“今日话题”
作者 | 于立生
台湾名嘴、体育主播傅达仁因晚年罹患胰腺癌,痛苦不堪,选择在瑞士安乐死。近日,他的临终画面曝光,家人陪伴左右,喝药后他倒在儿子怀里。安乐死这一话题随即引发热议。有人说求生是本能,没多少人愿意被安乐死,但也有人觉得安乐死给了生命最后的尊重,应该合法化。
个别安乐死合法的国家,也走得步履蹒跚
安乐死的争议指向的两大终极问题:一,人有无权利,在不可逆走向死亡,且承受着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的时候,决断自己的生死;二,在此种情况下,他人能否对该患者的自愿死亡提供协助?由于这牵涉到医学、伦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历来颇有争议。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公民生命的“自我终结权”都不被法律认可。以傅达仁为例,他高调赴瑞士安乐死,本来是希望在中国台湾掀起“一场风潮”,但网民更多的是把他的安乐死视为个人行为,相关消息主要出现在娱乐和社会版面,行政部门也没有因为傅达仁的高知名度改变对安乐死的立场。
傅达仁想以自己的行动,引发对安乐死的思考
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全世界也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等屈指可数的几个,且就“试水”的实践情况来说,安乐死合法化之路,也是走得步履蹒跚,物议诸多。
以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为例,尽管对实施安乐死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满足诸多条件,但由于安乐死是由医生实施,首先就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而非致人死伤的天职,经不住来自职业伦理层面的拷问。即使在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仍有很多医生不愿意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的问题不止于此。一直对安乐死保持关注的西奥·布尔教授认为,在荷兰安乐死的人数不断上升,有被滥用的趋势——“正成为癌症病人治疗过程中的一项内定模式”。
去年11月,一位脑退化老妇人在执行安乐死过程中反抗医生,事后执行安乐死的女医生受到荷兰公共检察官的起诉,被指没搞清楚该患者是否一心求死,因此有“越界”嫌疑。
瑞士的情况要好一些。实施安乐死是由两家独立的专设辅助自杀机构进行,而非由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同时,实施安乐死时,也必须有警察在场进行监督。但这种方式,也没有多少国家愿意尝试。
考虑到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我国不具备安乐死合法化的现实条件
关于安乐死,我国也早有讨论。早在1988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院长瞿佳又提出议案——《关于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并称曾过一项调查,75%以上普通公众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医务人员对安乐死以及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过95%,但安乐死合法化的推动,迄无实质进展,原因为何?
除了医学、伦理、法律等方面的争议,我国的文化传统也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制约。数千年的“孝文化”传统,社会是以家庭、家族为本位,而非张扬个人权利。说白了,就是想要安乐死的病患,自己说了不算。我们常见的场景是,只要有人罹患重症诸如要做手术之类的,有什么事都是医生和家属商量,比如手术同意书之类,也往往是家属签字。似乎有什么事都是医院、医生和家属之间的事,倒没了作为当事人的病患什么事。
在病人罹患绝症的情况下,我们也常见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哪怕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必将不可逆的走向死亡,哪怕让病人身上插满管子,承受生不如死的病痛折磨,家属也要倾尽全力救治,哪怕债台高筑。患病的走得痛苦,活着的,也活得很累。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家属怕遭重症病患的拖累,不闻不问,推卸责任甩包袱。2014年,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刘燕舞所做的《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调查报告,得出结论,农村老人的自杀现象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位,甚至其中涉及到“他杀”的影子——报告中提到一个案例,有个在外打工的儿子,请假7天回家探望病危的父亲,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了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
在这种情况下,假若我国一旦真的也跟风实施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会不会成为“合法杀人”的一个渠道?这也是反对者所说的,中国尚不具备考虑安乐死立法的现实基础。
可资参考的一个同类项是,精神病人的强制送医问题。精神病人的强制送医,不仅关乎医生的专业判断,也必然是个关涉人身自由权的问题;正如同,安乐死不仅关乎医生的专业判断,同时也关乎人的生命权问题。
自2012年《精神卫生法》出台,才明确了精神病患的自愿就医原则,只有在发生自伤、伤人的严重暴力情况,才允许强行收治。而在此之前,我们曾迭见一些“被精神病”现象频频曝光。或是由于家庭矛盾、利益冲突所引发,或是个别精神病院出于利益驱动强行收治,甚至有的案例中还有政府部门的影子。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谁敢保证程序足够严密到杜绝“被安乐死”的情况?所以,虽然台湾名嘴赴瑞士实施安乐死了;可安乐死,若在我国,考量到文化传统、社会背景等因素,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比起安乐死是否要合法化,给病人更多的自主权更重要
很多人赞成安乐死,是觉得很多绝症病人临终前太过痛苦,安乐死可以让他们有尊严的结束生命。 心理可以理解,但安乐死只能算是“善终”的其中一个选项,给病人更多的知情权,让他们对自己的人生做决定,而不是被家人或医生掌控,才是达到善终的更重要指标。
除了安乐死,病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订立“生前预嘱”,以保障临终“自然死亡”的权利,正如琼瑶致儿子、儿媳公开信中所声明的那种——“无论生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不插管,绝对不插‘鼻胃管’”,“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而医生也不用听家属的意见,按照“生前预嘱”终止、撤除维持生命治疗,让患者有尊严的走完最后一程。
病人有了更多自主权,一方面患者一旦发生重症时,不至于把双方逼得都好苦好累好煎熬;另一方面,有了生前预嘱,医生、医院也不会面临来自伦理层面的拷问,以及患者家属的压力。也许有人会问,病人临终太痛苦怎么办?关于病人的镇痛问题,需要医患双方共同更新观念。好的镇痛药未必会让患者成瘾,没有安乐死,病人也可以不那么痛苦离开。
人生在世,总有个生老病死。追究生活得有品质,死的也有品质,少痛苦,有尊严,是每个人都应该争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