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民事案件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处理

【本文来自《民法典所有的民事关系,都不归警察管,无论是不是涉及到公共秩序》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fuhao3503
  • 逻辑实在是牵强。

    是的,民事活动不归警察管,但并不是说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就不涉及警察能管的范围。即所谓“民刑交叉”或“刑民交叉”。

    好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从楼上丢一个空易拉罐到你头上,我是对你侵权了,我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但这不等于我在这个过程中就不涉及其他刑事责任,而这个刑事责任难道不用警察来管?

    又好比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在赌局中借给你3000元,你一直拖着不还,那我能向法院起诉你欠钱不还吗?显然不能,因为法院不但会驳回我的申诉请求,还会把这个作为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至于这个穿衣事件里警察的行为有没有超过范围,这又是另外一个考量。在我个人看来,这的确是有问题的。

    但不能说因为这个行为有问题,就盲目把问题放大甚至荒谬化。

    【如果有谁认为别人的民事活动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应该去法院民事起诉。警察不得受理,也不得主动管辖】

    按你这样的理解,那么当那些轻微车祸的车主不愿及时撤离现场,把要赶飞机的你堵在高架桥上时,或者小区某个车主经常恶意停车把包括你在内的小区车主的车给挡住,你也可以慢慢去法院民事起诉,而不去指望警察受理报警和来主动疏导或管辖。

本来不想掺和进这事儿的,结果看了你胡乱解释法律一下没忍得住……

警察对民事案件只能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处理。你举得第一个例子实际是一个行为同时造成了民事行为后果和刑事行为后果。民事后果是人身侵权行为,而刑事后果则可能触犯高空抛物罪。而处于事件中心的COS女孩的行为,根本就够不成刑事责任(如果能构成,则现在根本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风波)。

你举得第二个例子,民事行为,只要没有踩刑法的红线,那么自然就不触发刑法。借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我还没听说过法院会不受理的。顶多是在判决还钱后继续不还的,进行执行;执行不到位的,进入老赖名单。

我认为你对警察认识上有个误区,公安虽然同时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但是它的司法权仅仅限于侦查刑事案件。在侦查后认为案件触犯了刑法,公安也只能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才拥有公诉起诉权。而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最终的认定都是由法院完成。民事行为警察不是不受理(一般是不受理的),受理了公安也无权做出最后判决。拿你举的例子来说,“小区某个车主经常恶意停车把包括你在内的小区车主的车给挡住,你也可以慢慢去法院民事起诉,而不去指望警察受理报警和来主动疏导或管辖。”小区被车堵,你不报警警察自然不会来。而警察来,经查证属实进行拖车等行为,依据的是其行政执法的权利,而非民事执法的权利。因为小区被车堵而造成的民事损失,警察依然无权处理,只能靠法院进行最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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