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怀疑婚生子女均非亲生,女方拒绝亲子鉴定,不利后果应由谁负担?
来源:山东高法
2022-08-17 06:59
鲁法案例【2022】333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并带其中一孩做了亲子鉴定
证明了其猜测
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女方不认可男方所做鉴定
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
法官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男孩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1183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19年某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 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最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民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19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证明妨碍的法律适用问题。 证明妨碍又叫证明妨害或举证妨害,指的是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害对相关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官证明该待证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导致相关案情无法查明,此时在法官对不利法律后果作出明确提示后,该方仍拒不提供或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该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可见,构成证明妨碍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实际控制相关证据;二是主观上,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获取该证据。 本案中,小帅持有血型证明以及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以证实其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美既不认可上述证据又拒绝让跟随其生活的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显然构成证明妨害,据此可以推定小帅主张的事实成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负忠诚、诚信的义务,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除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受到法律的刚性制约。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速自查,已有多人被抓!千万别拿银行卡干这事
来源:广州日报
2022-08-16 20:13
1
只需借出自己的银行卡
用来帮他人转账
就能轻轻松松赚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打住!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小心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注销银行卡也跑不掉!
案例一:
出借银行卡帮别人转账?多人被刑拘!
7月初,佛山南海区的刘某在玩网游时认识了一名网友。网友称只需要帮他转几笔账,就能轻松赚取手续费。为了打消刘某的疑虑,网友还称这些钱都是用来在平台打赏礼物的,都是正常来路。
刘某见轻轻松松就有好处费收,便一口答应下来。7月20日,刘某与网友在惠州见了面,网友分四笔将14万元转至刘某的银行卡内,再利用刘某的手机银行,将14万元转至四个账号中,并用刘某的银行卡在银行提现,随后网友给了刘某800元的手续费,便驾车离去。
但令刘某没想到的是,8月3日上午,警察却找上了门。原来,他帮忙转账的14万元都是犯罪分子的诈骗所得。目前,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在南海盐步务工的王某散步时偶遇以前的一名工友,工友声称其在网上赌博收了一些钱,需要过账,想让王某帮帮忙,并承诺给予王某转账金额的3%作为好处费。王某答应了,将银行卡、密码交给对方,获利450元。7月底,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统计,近一个月来,南海盐步派出所共抓获“两卡”涉案人员26人。他们均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二:
出售银行卡,又补办新卡窃取资金
被判刑及罚款
2021年3月,被告人潘某甲伙同潘某乙向被告人邓某贩卖了2套银行卡(潘某甲、潘某乙名下各一套),并由邓某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被害人伍某被网络电信诈骗,涉案资金合计260万元流入上述潘某甲提供的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随后被告人邓某、潘某甲、潘某乙得知卡内有资金流入,经密谋后由被告人潘某甲通过补办新卡的方式提取卡内资金15万元并进行分赃。2021年4月,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邓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邓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共同退赔被害人伍某经济损失15万元。
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切勿为蝇头小利租借个人账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秋平提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蓄、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莫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买卖、租借个人账户等,以免得不偿失沦为犯罪帮凶。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涉及银行卡、电话卡惩戒措施
1.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
切勿贪心或麻痹大意!
来源:广州日报、南海公安
部分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廖秋平、张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