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没有联邦隐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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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彭存昱
摘要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草案成为迄今为止联邦隐私法立法的最大突破,然而主要由于两党分歧较大,导致短期内联邦隐私法立法可能性不大,且由于保留私人诉讼权州态度各异,各州发展自己的隐私法的动力大。
图源: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US_Capitol_east_side.JPG#/media/File:US_Capitol_east_side.JPG
2022年6月3日,《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草案成为迄今为止联邦隐私法立法的最大突破。美国目前缺乏全面的联邦数据保护法,州数据隐私法在不断地发展。2022年5月10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成为继加州、弗吉尼亚州、科罗拉多州、犹他州第五个出台隐私法的大州。美国为何缺乏联邦隐私法?
一、五大州隐私法
201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成为第一个通过州隐私法的大州——唯一拥有“私人诉讼权”的《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Protection Act,CCPA)州隐私法,即个人可针对特定类型的数据泄露起诉企业,旨在保护消费者更好地控制企业收集、使用其数据。2020年11月,《加州隐私权法》(CaliforniaPrivacy Rights Act,CPRA)作为CCPA的修正案投票表决通过,增加对消费者的额外隐私保护条款,大部分条款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目前,加州也是美国唯一拥有专门隐私监管机构的州——加州隐私保护局。2022年7月8日该机构宣布正式开始规则制定过程以实施CPRA,并将在8月24日和25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2021年《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Virginia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VCDPA)和《科罗拉多州隐私法》(Colorado Privacy Act,CPA)也相继通过。2022年《犹他州消费者隐私法》(Utah Consumer Privacy Act,UCPA)和《康涅狄格州数据隐私法》(Connecticut Data PrivacyAct,CDPA)相继出台并将在2023年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弗吉尼亚州、科罗拉多州、犹他州和康涅狄格州都是数字经济发达大州。根据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ITIF)2022评估《北美国家的创新指数报告》中,这五个州排名前二十,2020年《州新经济指数》报告加利福尼亚州排名第二,犹他州第三、弗吉尼亚州第六、科罗拉多州第八、康涅狄格州第九。2017年《州新经济指数》报告这五个州依旧排名前十。因此为充分利用技术创新提升当地经济,出台州隐私法也是大势所趋。
截至2022年7月,其他州在审议或拟定州隐私法阶段。包括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肯塔基州和缅因州等至少15个州隐私法在委员会审议中。
二、美国为何缺乏联邦隐私法
2022年2月,美国众议院委员会重启关于联邦隐私法的对话。2022年6月3日,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党议员就数据隐私立法达成协议,美国议员Cathy McMorris Rodgers、Frank Pallone 和Roger Wicker 提出的一项新的联邦隐私法案《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mericanData Privacy and Protection Act,ADPPA)草案,该草案是第一个得到两党和两院支持的全面联邦隐私法。6月23日小组委员会一致投票通过,该法修正案将在众议院提出。
越来越多的州法律拼凑在一起,造成消费者困惑以及在美国运营或跨越州界运营企业被重复或相似隐私法约束。美国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ITIF)认为:“没有国会通过隐私立法,州隐私法可能会每年在州外造成980亿美元至1120 亿美元的成本。”美国国家隐私与安全联盟(State Privacy and Security Coalition,SPSC)中Meta发言人表示将继续敦促国会通过全面的联邦隐私法,由于数据不会止于州界,因此联邦隐私法是最佳解决方案,州隐私法的拼凑只会给消费者造成混乱,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美国参议员罗杰·威克(Roger Wicker, R-Miss.)认为联邦隐私法可阻止各州隐私法的拼凑,加强美国制定全球数据标准的领导地位。美国律师事务所Shook,Hardy & Bacon (SHB),L.L.P.隐私和数据安全业务负责人Al Saikali表示“关于是否包括私人诉讼权和适当的执行机制的争论仍然存在,但隐私不再是一个党派问题。ADPPA是牵制大型科技公司的一种方式。”
尽管如此,短期内通过全面联邦隐私法的可能性依旧不大。首先,长期以来,两党就联邦隐私法的争议分歧较大,主要在于联邦隐私法是否可以优先于州隐私法和个人的私人诉讼权利。共和党支持联邦隐私法优先于各州隐私法,州法规难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而民主党则寻求私人诉讼权,使公民有权在政府失责时寻求法律保护。对于联邦委员会的管辖权两党意见也不一致。民主党代表Anna Eshoo和Zoe Lofgren提议建立新的数据隐私机构(Digital Privacy Agency)以保障消费者权利,确保企业遵守规则,共和党代表Cathy McMorris Rodgers则提议只需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 Commission,FTC)中建立新部门,“提供确定性和最有效方法是FTC,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指导和资源就能做到。”其次,面对连续三年都因“私人诉讼权”问题未能成功立法的华盛顿州隐私法(WPA),美国各州有动力相继推出州隐私法以保留州自主权。2022年1月,鲁卡·卡莱尔(ReuvenCarlyle)重新提起WPA,目前该提案仍在参议院委员会进行讨论。由此受到联邦隐私法和WPA的影响,各州或将州隐私法作为议会讨论的优先事项。
三、结语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草案成为迄今为止联邦隐私法立法的最大突破,然而主要由于两党分歧较大,导致短期内联邦隐私法立法可能性不大,且由于保留私人诉讼权州态度各异,各州发展自己的隐私法的动力大。未来美国是否会推出联邦隐私法代替州隐私法,需要持续追踪其立法进展,以及国内两党动态和数字外交政策目标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