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讲:黑恶势力为什么难以根除?我们又该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你看社会的谷智轩。最近,唐山烧烤店恶性伤人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也看了视频,感觉又气愤、又寒心。众目睽睽之下,几个狂徒,在距离派出所直线距离仅800米的地方,挑衅法治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更让人不安的,是事件发酵之后,许多人实名举报唐山当地黑恶势力,人数之多,甚至在市公安局门口排起了长队。这些举报人深受其害,却求助无门,只能借着这次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去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本期《轩讲》,我们就从黑恶势力犯罪的底层逻辑出发,来讲讲为什么黑恶势力久除未绝,我们又该怎样与黑恶势力做斗争。

既然我们聊的是黑恶势力,那么首先肯定要先来讲讲,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比较好理解,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它的定义,在《刑法》当中直接有规定:一个犯罪集团,必须满足规模、组织结构、犯罪性质、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要求,才能扣得上“黑社会”的帽子。这个标准确实有点高,在我国的环境下,真正能称得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屈指可数。我们平时了解到的“黑恶势力”,大多属于“恶势力”的范畴。根据今年5月1日刚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恶势力”是一种兜底概念,所有没有达到“黑社会”标准,但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小团伙,都可以称为恶势力。哪怕行为够不上刑法第294条,但是刑法当中也不缺其他可以适用的罪名,比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等。除此之外,对于“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软暴力”、“套路贷”等涉黑常见要素,司法机关也结合司法实践,与时俱进,通过司法解释,完善了不少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可以说,我国已经编织了一张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密法网。虽然这张法网称不上密不透风,但是如果能够能执行到位,大部分的黑恶势力犯罪都是“可刑”的,或者至少是“可罚”的。

然而,如果仅仅有法,就可以消灭黑恶势力犯罪,那就不会出现唐山烧烤店这类事件。实际上,黑恶势力犯罪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清除境内的黑恶势力,最好的成绩,也不过是将这部分犯罪,控制在一个较低的烈度,和一个比较有限的范围内。而比较差的情况,那就直接成了一个“黑帮共和国”啊,黑社会和政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欺压百姓。比如说我们之前节目里讲过的洪都拉斯,就是这种情况。有意思的是,绝大部分国家,对于黑恶势力,都有法律明文禁止。法律严还是不严,与黑恶势力是不是猖獗,相关性不能说没有,但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就说美国吧,法不可谓不细,刑不可谓不重,但是看看芝加哥、洛杉矶、底特律那些耳熟能详的城市,那可真是自由美利坚,帮战每一天。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着黑恶势力的活动呢?我们要回到他们干坏事依仗的核心工具——“暴力”,来讲。

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对“国家”的一个经典定义。马克思·韦伯曾经在名为《政治是一种志业》的演讲中说:“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个固定疆域内,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力的人类共同体……只有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其它一切团体或个人,才有使用武力的权利。”这个定义里面,有这么几层含义。第一,如果一个组织,可以被叫作国家,那么就必须做到这么一点:在一定疆域内,只这个组织,以及它允许个人和团体,才可以使用武力,或者说暴力。第二,这种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要靠这个组织自己来产生与维系。换句话说,一个政权在诞生与持续的过程中,必须通过种种手段,排除未经允许使用的暴力,维持自己对暴力权的垄断。而这种暴力权的垄断,是国家行使其他权力的基础,也是必要条件。如果在某个地方无法排除未经允许使用的暴力,那么国家就没办法在当地有效履行国家职能,比如说维持治安、征税、提供公共服务,等等。

我们再来看上面提到的黑社会及恶势力组织的定义:以暴力,或者说“软暴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破坏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四个要件:暴力,区域或行业,多次犯罪,破坏秩序。换句话说,在这个特定的区域内,这个组织能够多次,而不是一次使用暴力获益。这就证明,国家没有对其暴力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排除,导致了这个组织成功通过暴力,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规则,让国家建立的规则,不再具有决定性。所以说,所谓黑恶势力,挑战的是国家最根本的权力——对使用暴力的垄断。这就是为什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犯的法益,不是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而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而国家要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特别立法,并且在侦办时,将它与普通刑事案件区别,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明白了这一点后,我们就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理解黑恶势力。在特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他们与国家在暴力的使用上,是一种竞争关系。理想情况下,两者应该处于对抗状态——国进恶退,国退恶进。所以,黑恶势力的活跃,大部分发生在国家的社会管理能力,或者说暴力排除能力较弱的时期。前面我说,没有一个国家能完全清除境内的黑恶势力,其实也不绝对。我们国家的大陆地区,从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差不多25年的时间里,黑恶势力差不多是绝迹的。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家在政治和组织上,对社会实现了严密的控制。除了强大的政府之外,还有庞大的党团组织,各类社团、治保组织,城市的单位,农村的公社,把人民群众都组织在一个严格的控制体系中。尤其是在农村,半军事化的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可以说是全民皆兵,武德丰沛,黑恶势力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而七十年代末黑恶势力的重新萌芽,恰恰就是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公社与单位制逐步解体,而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尚未建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大幅削弱的时期。

这次唐山烧烤店的事情发生之后,互联网上很多人把它跟当年的唐山菜刀队联系起来。实际上,这两件事,可以说是时空背景完全不同。唐山菜刀队,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也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个时期。当年不只是黑恶势力,所有的犯罪全部高发。国家的社会管理能力降到了低谷,国法退,则黑恶进。可以说社会基本处于一个半失序状态。为了拨乱为治,我国在1983年,进行了为期三年的“严打”,全国共逮捕177万人,判刑174万,送劳动教养32万,缴获三万多支枪,子弹200多万发。国家机器开足马力,战果是有的,但却没有看上去的那么大。“严打”结束,高压消失,治安情况又开始恶化。全国刑事案件,在十年内翻了近四倍,而查获的犯罪团伙,从1986年的三万个,成员11万人,激增到1996年的近14万个,成员近50万人。不只是数量上,黑恶势力的“质量”也发生了变化。它们的组织化程度、活动范围、犯罪形式、暴力化程度、经济实力、对政府的渗透、与境外力量的勾连,都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中比较典型的,有1990年抓到的哈尔滨黑社会头目乔四,纠集上百人,通过“打砸抢”垄断了哈尔滨的拆迁业、建筑业,和公检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称兄道弟。再比如说90年代末破获的厦门赖昌星案,此人手眼通天,把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海关工作人员的各级各界国家工作人员一路买通,大肆走私汽车、电器、原油、枪支获取暴利,让厦门几乎沦为了一个“官僚黑帮控制的城市”。

黑恶势力在我国的发展势头,直到21世纪,才出现了疲软的架势。这当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家排除非法暴力的能力在加强。这种强化来自三个方面,首先,国家对于社会的管理能力在加强。改革经过了头二十年的探索和调整,我国的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逐步磨合,制度漏洞不断被打上补丁。在政府控制力相对薄弱的地方,社会自治与市场机制补充了进来,与公权力相辅相成,共同实施了对社会的治理,使得国退,而法不退。同时,经济的高速发展,既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人财物,去实施对社会的管理,又让以非暴力的方式获利,变得更加容易。此消彼长之下,人们就更倾向于用合法,或者非法,但不那么暴力的方式,去获得好处——赚钱方式有的是,干嘛非要跟国家机器对着干呢?

另一方面,经过常年累月的经验积累和制度优化,我国的暴力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效率,在不断上升。1997年,刑法中首次增设了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条款。2000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此“打黑除恶”成了政法领域。2006年,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简称打黑办。从此之后,那是年年召开专题会议,年年开展专项斗争,年年总结经验、调整优化。时至今日,“运动式”打黑,转变成了“常态化”扫黑;打击力度,从“抓大放小”,变成“大小并抓”,再变成“打小打早,露头就打”;打击方式,从政法部门“单打独斗”,变成了政法、纪检、行政多部门联动、通力合作;打击的面,也在同步扩大,农村宗族、“两委”组织,以及以往达不到处罚标准的“软暴力”、“恶势力”,都被囊括了进来。可以说,能提高扫黑效率的点,我们能想到的,司法机关都想到了。要论怎么打黑除恶,绝对没人比它们更懂。2018年到2020年,我国开展了又一轮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也就是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同时期,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涉恶犯罪14.9万人,起诉23万,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5.4万人,是前三年的11.9倍,审判机关审结相关案件3.3万件近23万人,结案率99.4%,重刑率34.5%。所以,国家机器打击黑恶势力,力气确实下了不少,成绩单也非常鲜亮,有人因为唐山出了这事儿,就质疑国家年年打黑啥都没干,是没什么道理的。

在这么高的风险之下,如果黑恶势力仍然要一条路走到黑,硬是要挑战国家对暴力的垄断,那么它们的犯罪手段,势必要向三个方向发展。第一,犯罪的回报要足够高。高收益,才能抵消高风险。像黄赌毒、高利贷这样的传统黑产业,现在对黑恶势力仍然很有吸引力。第二,要从降低风险入手,把暴力藏得更加隐秘。相比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老本行”,现在的很多黑恶势力,更倾向于从事那些本身合法,主要通过暴力垄断地方市场,来获得高额回报的“新行当”。这一来嘛,合法产业,正经生意,要查,也只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从垄断入手,顺藤摸瓜找到“暴力”成分后,再由公安介入深挖,可以说是相当费劲。这二来,地方市场,熟人社会,体量不大,排外性却很强。行业利益加上地方利益,双重buff叠加,确保本地人不敢查,外来人查不了。这就给在行业背后操纵的黑恶势力,提供了天然的保护伞。因此,所有地方性极强,有一定刚需的行业,比如说开矿、建筑、砂石、运输、驾校、物业、水产、米粉、肉夹馍,等等等等,都是黑恶势力潜在的耕耘对象。他们中的一些,甚至会以地方行业协会的形式存在,打着保护行业利益的名号,操纵价格以次充好,坑蒙消费者。它们不但藏得隐蔽,而且就算你明知有问题,也很难找到下手打击的地方。

第三个方向,要求的手腕,就要更“高明”一些了。前面说了,黑恶势力与国家,在暴力的使用上,应该是一种竞争关系,两者应该一直处于对抗状态。但是,这只是在“理想情况”下。在特殊的情境下,黑恶势力与某些地方政府成员,会出现利益上的一致性。比如说,那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在个人的财富与仕途上,与黑恶势力有了一致利益。再比如说,有些黑恶势力,把目标放在把持基层政权上,通过各种方式,让自己人当上人大代表,进入行政系统,甚至还能进入政法系统,把自己变成了国家的一部分,利用国家权力,为自己服务。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常说的“法治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政府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有些时候,政府想使用暴力,却不能使用暴力,那该怎么办呢?只能委托某些“企业”、“公司”去做了。这就是为什么,旧时的征税收租,现在的征地拆迁,涉黑涉恶的情况会特别多。在这种情况下,黑恶势力已经不是在使用“非法暴力”了,而是借由部分政府官员的默许,甚至允许,成为了暴力的“正当”使用者。两者之间,不是竞争与对抗,而是处于合作的状态。

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总结一下。黑恶势力之所以铲不尽、除不绝,甚至偶尔还能猖獗一番,主要是这么几种原因。第一是政府无法垄断暴力,没有这个能力知道吧?八九十年代的我国,以及某些小政府国家、失败国家,都出现了这个情况。第二种原因,是黑恶势力与政府中的部分官员,有了一些利益上的共同点,能够互利互惠,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合作”。这就不是能力的问题了。

其实,经历了超过二十年的打黑专项斗争,我国在打黑能力方面,已经快满级了,再往上升的空间不大,成本却不小。尤其是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之后,只要把现行的制度和力量用足,维持打黑高压不变,国家铲除黑恶势力的能力,绝对是够用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短短一天之内,九名嫌犯全被逮捕,这足够说明,发生这次的事件,绝不是因为国家能力不足。所以,对于扫黑除恶这场仗,我们真正要重点着手的,是第二个原因,也就是要想办法切除黑恶势力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共同点。具体该怎么做,我在这里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也欢迎小伙伴们在评论区建言献策。

首先,反腐一定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近来,政法系统内部出现了大量腐败案件,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政法系统的“坍塌式腐败”。而在政法系统内部,各级公安系统又是重灾区,仅仅是近几年,就至少有几十名公安系统的高管落马,其中有些,甚至本身就涉黑了。如果撕开保护伞的人,本来就是保护伞,那么再如何提扫黑除恶的效率,都是没有用的。所以,接下来的扫黑除恶,不但应该着重反腐,还应该着重于政法系统的反腐,必须建立一套针对政法系统本身的自律、他律机制,来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的主体不出现问题。

其次,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人民政府也要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职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更不可胡作非为”。要确保这一点,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我们要建立起一整套群众监督机制,确保民众在发现政府内部成员与地方黑恶势力勾连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给上级有关部门,并且案件侦办、审结的过程,都必须在群众代表的监督之下进行,处理的结果,也必须及时向公众反馈。只有如此,才能斩断部分官员,妄图借助黑恶势力来“为己所不能为”的歪念。

最后,我们还必须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入手。黑恶势力犯罪,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有它的地域基础。它需要仰仗熟人社会的环境,要依靠地方“保护伞”的保护,还要需要利用一个与外部相对隔离的市场环境,去有效垄断市场,并隐藏在垄断过程中使用的暴力手段。所以说,地方保护主义,其实是黑恶势力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地方官员和地方黑恶势力重要的利益共同点。如果能够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那将会大大提高黑恶势力为祸一方的难度。而打破地方保护,最直接的方法,便是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充分竞争,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能获得公开透明、内外一致的信息,那么有限的暴力,不但难以垄断市场,更难以在严格的市场监管中,隐藏自身。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它不只难在黑恶势力的隐蔽狡诈,更难在这类犯罪,根源往往要深及政府的内部。与敌人的斗争很难,但与自己的斗争,才最难的。我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战果,但是唐山打人事件,以及众多仍然深受黑恶势力所害、却求助无门的无辜民众,证明了下一阶段的战斗——与自己的战斗——才刚刚开始。这场大仗,若是没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积极推动,恐怕是很难取得胜利的。扫黑除恶,依然任重道远。

节目最后,又到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吟唱环节了。感谢各位观众对我们一如既往地疼爱,观察者网是一家独立而负责任的新闻网站,我们秉持全球视野、中国关怀的理念,为大家制作节目。想要支持我们的朋友,可以加入付费会员频道观察员,年费198,使用我的邀请码007可立减十元。现在充值,还有机会领取观网限量版徽章一套,一套五枚,大家赶紧行动吧!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轩讲》的全部内容,节目的文字版,我会放在我的公众号@real谷智轩,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