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问题家长,老师们“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文中“家长”特指问题家长。希望别误会。)
提出几点不同意见与你商榷。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你随意吧。
第一,“对于校园霸凌事件,学校是有权利干预的”。对的,学校和老师有批评教育的权利。那么,批评、教育些什么呢?就是本着“保障学生人身及健康安全的职责和责任”,本着“学校可以立校规树立文化导向”的必然需要,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对学生背诵霸凌害处甲乙丙一二三ABC。
霸凌者读到高中,他在检讨书里无数次写过“霸凌害处甲乙丙一二三ABC”(小学老师往往叫他抄写100遍甚至500遍),有时候你批评、教育霸凌爱好者,你说出一句“霸凌害处甲乙丙一二三ABC”,他马上给你背出其他害处,但是此后他依然“心有不爽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啊”。一切“涛声依旧”。
对霸凌爱好者单纯宣讲法律法规,单纯告之霸凌种种害处,到底作用多大,我不知道。有一点我是知道的,法治社会里,学校和老师们必须首先立于“被家长索赔时不失败、不受伤、不受损”的法律位置,必须面向霸凌爱好者背诵法律法规、背诵“霸凌害处甲乙丙一二三ABC”,并且录像录音为证,录像录音时必须注明此次录像录音年月日,以备将来与家长索赔时护身之用。否则,在学校和老师不能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多次批评教育的情况下,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双觉醒的霸凌爱好者的家长就会纠缠上学校,以学校和老师没有对霸凌爱好者进行教育,因而带坏孩子为由,逼迫学校和老师赔偿家长若干人民币的损失。
如果学校和老师手中有视频证据、语音证据、文字证据、证人证词证据——相关老师做了批评教育工作后,必须找当时在场见证过的若干学生和老师在工作日志上签名留证,以待应对已走到半路的家长的巨额索赔,家长知道了老师准备充分,证据有力,自然知难而退。毕竟,霸凌爱好者的家长其法制水平不见得就比老师低呢,他知道老师已有万全准备,媒体、法院和政府都不会支持他的索赔。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师们懂。
第二,“开全校审判大会严厉斥责这种霸凌行为”,除了“审判”一词重量超载最好修改,以及“严厉”可能吓着宝宝,可以酌情降缓语气,其实这个可以有的。而且最重要的,此等活动必须记录进教学日志里,或者换句话,活动只是铺垫和伏笔,校志教学日志能够有一次录入批评教育学生的实例才是真章。法治社会里,这也是学校和老师能够活着并且继续活着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自卫”手段。这样的声讨、批判、批评霸凌行为,挽救霸凌爱好者的大会,多多召开开几次,学校日志和教师工作日志里,便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视频证据、语音证据、文字证据,连证人证词也全都具备了,只等家长上门挑衅、讹诈了。
证据充分了,它可以有效阻遏一切问题学生背后的问题家长的巨额索赔纠缠,迫使他们知难而退,还学校一片清静与清净,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得以持续展开,常规常态地健康展开。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师们懂的。
学校和老师们熟练使用孙子的战略战术,拓展了兵法使用范围,将古老的中华文化发扬光大了。不过,我实在看不出这是老师们的骄傲自豪呢,还是无尽的悲哀无奈。
第三,“让霸凌者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做检讨”,这是万万不可的。
首先,一定有好事的学生旋即会把“老师批斗学生”录像录音挂到网上。其次,自媒体立刻蹭过来极力主张人权、愤怒声讨“文革余孽”,互联网上立刻乌云滚滚,风雨大作,飞沙走石,日月无光,天昏地暗。其三,相关家长马上“杀”到,以学校枉顾人权学生尊严,侮辱学生,严重摧残学生自尊,在未成年人心中埋下严重心理阴影,导致孩子将来自卑自贱、自暴自弃,导致他将来考不上清华北大,发不了大财,不能成为亿万富翁……为理由,要求学校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赔偿巨额损失。
记得我第一次由内地到沿海教书,学校要求提前十天到校参加培训。我原以为是专业培训,能提高业务能力还挺高兴的,不料却是适应法治社会的相关培训——法治社会里老师如何“自卫”,保卫自己的工资奖金,保卫学校的财产和声誉。至今还记得培训教材里的一个案例:体育课,老师教学生打篮球,一个学生不小心摔了一跤,磕掉两颗门牙,家长“打”上门以缺了门牙影响孩子将来找老婆、就业、谈生意、交朋友,孩子损失一辈子为理由,要求学校赔偿100万元,法院判赔50万元。
如果你是老师,那么,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你说话语调的高亢沉重,语气的愤怒严厉……在家长眼里都有可能吓着孩子,从此在孩子心中埋下不能进名校、不能发大财的心理阴影,一辈子影响孩子,拖孩子后退,成为家长成为家长巨额索赔的理由,所以,你面对学生时,任何语言、动作、表情、语调、语气,都必须首先立足于家长索赔时你不失败、不受伤、不受损。这就是我此生接受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双觉醒的第一堂课。老实说,我的权利意识觉醒就是从那十天培训开始的,我不醒也得醒了。为了保卫我的工资和奖金不受侵犯,我不懂“自卫”都难得在法治社会活下去。
所以,面对现实中虎视眈眈时刻捕捉捕食机会的问题家长,如果你“开全校审判大会严厉斥责这种霸凌行为”大会,你意识到“审判”被人上纲上线批倒批臭,“严厉”语气透露的严重后果了吗?学校准备好足够的钱财和声誉以备随时蒙受损失了吗?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经验老到的老师们都懂。
一切都是铺垫和伏笔,目的却在“全校审判大会”之外。年轻的学士生、硕士生、博士生,进学校多年后才懂。到那时他们懂得了“自卫”,再也不说什么“审判”“严厉”了——因为“自卫”决不允许他如此随意,如此不设防。
第四,“让霸凌者当众鞠躬赔礼道歉”,问题在于“当众”马上激活家长的巨额索赔原理。家长索赔原理同上述第三条。
一个久经考验的成熟了的老师,他应该时刻牢记孙子兵圣的教诲。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教师都懂。
如果你是新手,出钱买教训吧。
第五,“给霸凌者以处分,罚他打扫卫生,让他把教室操场都打扫干净”,这是常见操作。霸凌爱好者本来就是“别人睡着了还捧着书本,他一捧着书本就睡着”的人,极端厌恶读书,你罚他去扫地,不正如对一个三月不沾一滴酒的酒鬼罚酒三杯吗?你想想,如果这招管用,为什么少管所里那些重型“少年犯”,一个个都是被罚扫地的“扫地僧”出身!
问题家长作为职业捕食者,分分秒秒观察猎物可能的犯错机会。你“给霸凌者以处分”没问题,可是“罚他打扫卫生,让他把教室操场都打扫干净”问题就大了。家长“打”上门,强势出示巨额赔偿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规则,从来没有“学生犯错必须强迫劳动改造”的规定,心理阴影,贻害终生,巨额赔偿。为了突显声势,还可以拉两卡车老乡过来。
所以,要想清静与清净,把家长索赔消灭在校门之外才是上上策。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老师们没有不懂的。
第六,“再继续欺凌霸凌别的学生,直接开除”——别忘了,霸凌爱好者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神功护体。法律规定小学生、初中生不能开除,即不能剥夺中国儿童接受九年教育的权利。高中生似乎可以开除,但是霸凌爱好者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保护法》仍然适用于霸凌爱好者。什么叫法律权威?“天大地大,法律最大”就是法律权威。“我不同意某款法律,但是法律修改前,就是和着血、含着泪我也要遵守”就是法律权威。所以,不要再提“再继续欺凌霸凌别的学生,直接开除”了,这是违法的,霸凌爱好者的家长正在赶来学校的路上,先想想怎样跟家长谈妥要赔偿多少人民币才是你的“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吧。
孙子云:“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做老师,理解了兵圣用兵之妙,才能真正“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零。
形势比人强。学校和老师们必须首先得活着并且继续活着,然后才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从这角度出发,我们就可以深刻理解“学校和老师们批判、批评和教育霸凌爱好者的一切活动都只是铺垫和伏笔,能够记录这个这个活动并把它作为应对家长的证据才是真章”。对于教育工作者,那是一笔多么浓重的无奈与悲哀啊。
基于以上六点,我个人认为,治理校园霸凌是一项系统、综合、艰巨的复杂工程,它需要法律、法规、法院、政府、社会、媒体、舆论、学校、家庭、家长、老师……全部到位、全部正确、全部得体才见成效,任何单一的一方要想消灭校园霸凌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
——写于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