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给前任转账345万元,妻子起诉,法院判了

最近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情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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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0年,宋女士与黄先生结婚。2020年元旦刚过,宋女士的丈夫黄先生突发疾病逝世,整理黄先生遗物时,宋女士惊讶地发现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丈夫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汇款,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最多的一次有160万元。

经过调查,宋女士发现账户为李女士所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相关款项。

本以为这又是个婚内出轨,丈夫背着妻子给情人打钱的事情,没想到竟牵涉出一段曲折的往事。

原来,70年代的时候,李女士和黄先生同为知青,在农村插队时相识相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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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李女士意外怀孕,但黄先生父母强烈反对两人结婚,两人被迫分手。李女士无奈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结果导致永久性丧失生育能力。后来两人各自婚配,李女士过得很不如意,不久就因为无法生育离婚了。

黄先生得知此事后一直很内疚。

2000年,黄先生下海经商,积累了不少财富,便开始阶段性赠与李女士钱财,弥补当年的亏欠。

然而前尘往事固然令人感慨,宋女士还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认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李女士应将获赠的钱款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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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答辩称:黄先生的转账行为,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且转账钱款来源于黄老伯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因此并未损害宋阿姨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黄先生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货币是种类物,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婚后财产。而黄先生自经商起至与原告结婚前,其婚前积累的财产已远高于赠与钱款数额。综合考虑黄老伯婚前与婚后经商的时间、积累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即黄先生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与原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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