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下对于双重国籍的现实处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党员、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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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国籍法是规定不能保留外国国籍,但没有规定对应的严厉的罚则(用词就是不得…丧失…),实际领事条例中是提供便利的,见上图。
在中国,对应的处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所以,你如果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人员,即便你弄到所谓的“双国籍”,实际上也是不会马上受到实际的惩罚。
而且,如果你非党非官,两边来往时,领事条约中还会提供便利(但并不承认双重国籍)!
这也是世界主流国法律实践中的通例。(不光中国如此,美国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