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女乘客被屏蔽门夹住身亡,谁该为此担责?
前几天在上海发生了起悲剧,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22日下午4点30左右,15号线祁安路站一名老年女乘客下车时被屏蔽门夹住,工作人员急速上前,试图帮助脱困,后经送医抢救该乘客仍不幸身亡。

据悉,该线路为自动驾驶,而根据视频内容,有网友分析,这起事件的人为失误可能大过系统缺陷。因为老人起初被夹的时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没有去开启紧急制动开关,阻止地铁发车,而是试图手动打开屏蔽门,把老人拉出来。结果这个举动给地铁传达了问题排除的错误信号,导致地铁发车。工作人员这时才赶紧跑去打开紧急制动开关。但为时已晚,老人被行驶的列车挤死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老人下车时被屏蔽门夹住,地铁反应失当导致老人被夹死,显然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老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真如上面网友所说,老人的身亡跟事发时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有关,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即老人的家属直接找地铁运营公司索赔,地铁赔偿后再找当时的工作人员追偿。
地铁停靠时间短,老人行动迟缓确实有被夹住的可能。这个悲剧我认为至少有两点教训值得我们反思。
第一,地铁的屏蔽门为什么不能采用和寻常电梯一样的机制,遇到阻碍自动弹开,这样就不会夹住老人了;
第二,还是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多加演练,以避免事故发生时的操作不当加剧对乘客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