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班子不在编制内,不算公务员,政府财政也就没有义务承担其工资和福利?
【本文来自《村干部工作的要求太高了,全职尚且不够用,工资是按照“业余兼职”来发放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村(居)委会本就不在国家明文规定的行政编制之内,不是国家的行政组织,不过是村民自治的民间机构。也就是说,村(居)委会并不是国家行政组织,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编制之内。所以所谓的“村官”村长及村委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不是国家的公务人员,本就不在国家公务人员的编制之内,政府财政也没有法定义务承担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而现在发放的这些所谓的“工资”,也并不是按照公务人员相关各级别(本就没有这个编制岗位,所以根本就没有这个岗位的行政或技术等级的规定)资标准发放的,应该视为补贴。
至于村党支部书记,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还真不好说,因为我不知道党内是如何规定的。但我想,既然村长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不在国家公务人员的编制之内,村党支部书记,大概率没有理由成为国家公务人员。
所有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包括村长,只是志愿为村民服务,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兼职的服务人员(是正了八经且为志愿者性质的工作)。每月发放2000元补贴,真的已经不少了。比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已经应该高很多。你的正式工作,应该是务农,正式身份应该是农民。
至于工作多到无法完成,完全可以通过村民大会,增加志愿服务人员。而政府及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人数和占村民总人数的比例,因为那是村民自治的民间组织。但政府的“补贴”却未必会增加。
这样说出来,可能很多人完全无法接受,可我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