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呕吐却换不动送餐公司,校长无奈痛哭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微博26日消息,11月23日,吃过学校的营养午餐后,新乡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出现呕吐、拉肚子现象,学生们纷纷反映,当天吃的饭菜里“豆腐有点馊,烩菜有点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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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事采访戚城中学校长时,校长痛哭起来,过了很久,心情平复后校长介绍了有关情况。不久前,教育局通过正规的程序招标了一家餐饮公司,这家公司11月15日开始给学校送餐,结果11月23日中午有30多名学生吃出了问题。当记者问到既然公司送的食物有问题,为什么不换一个公司时。校长无奈表示:不行,这是教育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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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由于校长无权更换送餐公司,学生的午餐依然由这家公司配送。目前封丘县对学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有关问题已展开调查。那么,如果查出这事情背后的相关主体有问题,他们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们要分两个部分来看。

首先是招标环节,如果配餐公司本身条件就不达标,却还能中标的话,那么公司和主持招标的工作人员很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根据我国刑法,公司负责人将构成行贿罪,涉案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

其次是配送环节。显然,公司提供的午餐是有问题的,存在以次充好或者质次价高的情况。在民法上,这属于产品质量瑕疵,有司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由于公司的午餐给学生们造成了人身损害,3名学生现在还在住院,公司负责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该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受害学生还能依法追究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期待调查结果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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