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不自爱,但是罪不至死,还是放过她吧
【本文来自《现在已经是2025年,“浸猪笼”和“荡妇羞辱”都不应再在我们的社会里存在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先说个故事,我上研究生时,我的北师大的前女友告诉我的。
话说80年代末,我们人大有一个法律系的本科生,上中学时就和一个同学谈恋爱,结果他考上了人大,女孩考得不好,没有考上。第二年女孩在家努力,考上了北师大,这对小情侣在北京会师了,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
女孩来报到时,小男孩从人大去北师大,陪女孩,两个一起玩得很晚,结果没有回校的公交车,80年代不像今天,随便叫个车就回去了,骑自己车也行。那时晚上没公交车,就没办法回了。女孩说那就去我们宿舍,我们一起过一晚。
那时大学的女生楼是可以随便进的,北师大的女生是住一圈小楼,三座,连一起,那时中北楼我也没少去。
两人就进去宿舍,宿舍是有蚊帐的,两人住了一夜,第二天早晨起来,宿舍同学就发现自己宿舍里来了一个男生,那时这些女生才报到,相互并不熟悉,自己宿舍里多了个男生,有些女同学就接受不了,把这事报告了班主任。
班主任把这个报告到系里,系里是想把这事捂下来,给女孩一个警告处分,这事就过去了,既对女孩有警示,也对同宿舍同学有安慰,也不要向学校报告,系里处理就完了,以后也没有多大的事。
这个事让人大的小男生知道了,人大的小男生可是学法律的,他一听,这不是侵犯人权吗?我就和小朋友一起住了一夜,但是我们什么也没做,我也没有影响那些女同学,第二天一早就走了,这样一件小事,就要处分,这不是违法吗?
所以我们人大这个小男生直冲北师大副校长办公室,质问副校长,北师大这是怎么守法的?北师大副校长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事,被这小男生吓得够呛,把相关系领导叫过来,问了前因后果,表示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学校里的法,就是《学生守则》,翻开北师大的《学生守则》,是有明确的条文,留宿异性,开除学籍。
最后的结果,这个才考上北师大的女孩,在小情侣的推动下,被开除了学籍。
我扯这一篇,无非表达一件事,这件事,我们听了,叹息一声,已经发生了,还能怎么办?女孩也是不自爱,而且也挺倒霉,她还年轻,希望能过了这个难关,这些除了她的家人和自己,谁也帮不上什么忙。
一堆出来维护她的,就和我们人大的小男生一样,其实是把她往火里推,表面上为她打抱不平,实质上是害她。带着名字,带着照片,把这个传遍天下。一个学校的公告,几个人看?有几个人知道?现在这样传播,天下尽知,这就是一次次扩大伤害。女孩男朋友肯定完了,以后生活会非常长的时间受影响,老胡这样的老同志,又会关注别的热点了,早把她忘记了。
至于舆论会不会帮助改变开除的处理?我看极难,学校要开除,那是执行校规,社会上一鼓噪,校规就不执行了,那大学还要管理吗?本来发生这事,没有人知道,这也没什么,但是被外国人在外网广泛传播,就是损害了国格,影响了校誉。至于现在闹得越大,就是损害国格、校誉影响更大,那就是更要开除了。
话说回来,学校不开除这女孩,这女孩还要回大连上学吗?一般人不会有这样的精神力吧?
不想让女孩更多伤害,就是少扯这事,让它尽快过去,怎么疗伤,这是女孩自己的事,这个世界没有多少人真心帮她的。想把女孩搞得更惨,就是大声呼吁,搞成大事,不但让女孩过不了日子,也害了女孩父母。
我的态度是女孩不自爱,但是罪不至死,还是放过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