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你选择哪一个?
@一玶海岸:
今天转了一篇“香港人和大陆人不能互相理解”是因为法系不同,多聊两句。
海洋法是为公务员准备的法系,追求个体利益和流程有序:
大陆法系是为政治家准备的法系,追求集体利益和最终结果。
最近有几个热搜,正好解释一二。
案例一,宁夏司机一再坚持带旅行团做核酸,这个热搜在境内几乎是一面倒的赞扬,司机师傅为抗疫做出了贡献。
但是在海洋法系下,就不那么正确了。
司机怎么能强制性要求自己的客户去做核酸?谁授权他可以限制其他人人生自由?
这位宁夏司机运气好猜中了,要是所有旅行团的司机都这么搞,旅游业岂不乱了套?
所以,海洋法系下正确处理方法是,司机如果有怀疑,应该将情况通知本地疾控。需要专业机关认为这些人确实需要检测核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当抗疫政策,授权司机送这些人去做核酸。
案例二,泉州旅游局回应一导游威胁游客,这事发生在宁夏之后。
明显现在各地的导游、司机们都从宁夏司机事件中得到了启示,看自己跟团游客的眼光也越来越怀疑。
如果不经授权,是个导游只要怀疑,都可以强制拉人去核酸。大概结果就是99.99%情况下,只会造成不必要纠纷,极少数运气好的导游会被大众颂扬。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大陆法系的思维方式,集体利益(防疫大局)和最终结果(可能真能抓住几个阳性)最重要,至于99.99%浪费的成本以及由此造成的纠纷,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而海洋法系的思维方式,总是共情个体利益(我不想自己当游客时,遇见这种导游和司机)和流程有序(没有授权的司机不能胡来),但哪怕这些司机们从此不闻不问,只是机械执行本职工作,放过一些明显防疫漏洞,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了。
两种思考方式各有千秋,你们觉得那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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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大陆法系,但此次疫情期间,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是唯一一个没有实行有强制力的封城措施的国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奉行英美法系的英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而实行了具有强制力的严格的封城措施。
日本是大陆法系,但此次疫情期间,主要发达国家中,日本是唯一一个没有实行有强制力的封城措施的国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奉行英美法系的英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反而实行了具有强制力的严格的封城措施。
另外补充一句。所谓海洋(大陆)法系,其历史渊源在于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教法的影响程度。
当时以法国、德意志诸公国、奥地利诸公国为代表的大陆国家,因其受天主教统治最深,教法最完善,资产阶级革命时,保留的教法法条也最多,形成了后世所谓的大陆法系。
以英国为首的海洋国家,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海洋国家,则受天主教统治较弱——英国早在16就脱离了罗马教廷管辖,自立国教——英国圣公会,设立枢机主教。
换句话说,咱们国内的三自爱国教会,从某种高程度上说,是学英国人——罗马教廷别想插手本国宗教事务。
那么没有罗马教廷的管辖,也就不存在罗马教法的约束,但是碰见纠纷该怎么判断谁对谁错?那就只能从盎撒民族习惯出发,由最简单的习惯法来判断是非对错。
随着社会发展基本,老习惯解决不了新问题,那么习惯法就逐渐演变成案例法——以前咋判现在就咋判,如果这案子第一次见,本次判决就为以后判决此类纠纷的案例。
这才是海洋法系的由来。
单纯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分别捆绑在两个不同法系上,就如同一战前某些欧洲学者说“炎热的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一样勇敢”那样荒谬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