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被盗案”反转,敢问纠错是否继续?

     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的“警犬被盗案”出现反转,浙江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于11月2日做出撤案决定,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根据应女士出示的撤案决定书显示,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取保候审交的钱,明天就可以去银行领回来了。”

     金华市警方能够正视公众和舆论反应,从善如流,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做出纠错的决定,而且之前已经对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这样的态度和效率都值得肯定。这无疑又是个舆论和执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典型案例。当然教训也是深刻的,如何依法规范警察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是案件留给警方的思考,以及后续需要努力改进和提高的方向。

     涉及应女士夫妻的案件,进展到这个阶段,应该说差不多就可以结束了。但是,从该案件所牵扯出来的舆情来看,这条因编号而被警方称作“老三”的警犬,其实在应女士夫妻案发一个月前,已有过“被盗”的经历,涉事警犬一个月内两次被盗。根据澎湃新闻所披露的情况,不妨简述和梳理下之前的案情:今年5月31日晚,这条由多湖派出所饲养的德国牧羊犬在派出所北侧路口放风,被丁某甲、丁某乙发现。丁某甲称在一个安置房小区门口看到这只狼狗,当时在下雨,狗全身淋湿。他先发微信给朋友是否想养这条狗,朋友说不要。他因为喜欢狗,便决定把狗带回家,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过来。这狗就是这样被带回家的。事后丁某甲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万元;丁某乙以被处罚金5000元。

     从媒体披露的情节来看,两起案件的情节并不复杂,而且还极为相似的。只不过前者已经法院判决定案,似乎可以认为“板上钉钉了”;而应女士的案件因为被舆论曝光而持续发酵,终于引起警方重视,在未进入法院审判前,就得到了及时纠错,回应了舆论关切。因此,对警方和法院而言,现在面临着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和审理?因为从理论上说,如果媒体报道的情况完全属实,那么之前的案件定性是值得商榷的。警方和法院可以也应该从应女士夫妻的案件中,举一反三,主动纠正之前的案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假如警方只是就事论事地纠正应女士夫妻的案件,法院也没有主动纠错的意愿,那么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或将继续将错就错;还有种可能,受到应女士夫妻的案件启发的丁某甲和丁某乙,依法提出纠错的要求,警方和法院是否重新核定和审理案件?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案件,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既然强调和贯彻依法行政,还真希望丁某甲和丁某乙的案件,也能够有个解疑释惑的结局,获得公正公平的处理。(更多文章关注个人微信公众号“微语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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