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责任异化:包户干部用私人资源扶贫,可行么
陈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一
笔者在西南某贫困县调研,一位扶贫干部介绍了自己的帮扶经历。有一次“慰问”贫困户,他自掏腰包送了800元。起初,他还感叹自己慷慨,后来愈发感觉不妥,认为自己办事不周。
一方面,单位同事在本村都有结对帮扶任务,有的只给两三百,有的只送米面油,还有的啥也没送。同事们想法不一样,工资待遇和经济条件参差不齐。他给太多,令其他包户干部难堪。另一方面,农户之间也会相互比较,议论别人家收了多少钱,甚至抱怨个别干部太小气!从这两方面来看,包户干部自己出钱给贫困户,虽然具有救济作用,但负面影响也不小,不利于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无益于形成正常的帮扶关系。
还有一个类似案例。西北某县医院领导帮扶的贫困户就诊时享有特殊照顾。一号难求的专家,可以帮忙预约,做手术也有“绿色通道”。享受了几次高级待遇,贫困户对她感激不尽。表面上看,这位医院领导确实费了心,贫困户也得了实惠,但本质上,包户干部利用领导身份给贫困户搞“特权”,同样是私人性的扶贫逻辑。毕竟,同村其他贫困户也是县医院包抓,获如此优待者寥寥无几。部分村民嘴上羡慕该贫困户,心里却有几分不平衡。要么埋怨自家没有领导特殊关照,要么质疑帮扶工作本身的公平性。
包户干部想和贫困户建立亲密的帮扶关系,这种动机无可非议,但绝不能依靠小恩小惠。这是小仁义,具有私人性。帮扶干部的核心职责,应该是多宣传、多做思想工作,给农户出主意、找路子。这样的帮扶模式才可持续,才会避免私人逻辑,发挥公共资源的扶贫效应。
二
包户干部动用私人资源参与扶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贫困户帮扶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即帮扶工作如何在最末端做实做细。
精准扶贫要达到“扶真贫、真扶贫”的政策目标,在精准识别后,必须谋求精准帮扶,因户施策。这种具体到农户层面的精细化治理目标,与现有乡村治理资源和能力并不匹配。驻村工作队虽然增加了扶贫人手,但和村干部一样,更多时间耗费在入户识别、档案材料和频繁督察考核中,很难胜任具体贫困户帮扶工作。在这种局面下,许多省份开展了类似于“万名干部包户”的扶贫行动,市、县各单位干部全部上阵,每个干部帮扶3-5个贫困户。例如,某山区县实施“5321帮扶模式”,即县级领导包抓5户,正科级领导包抓3户,副科级包抓2户,一般干部包抓1户。就这样,全县干部都被动员起来,成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
从政策设计角度来看,这种“一对一”包户模式缩小了帮扶单位,实现了责任到人到户,有利于提升帮扶精准性,但调研发现,干部包户制度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着帮扶成效。
第一,许多包户干部入户时间少,对农户情况了解不够。与驻村工作队不同,包户干部还有自己本职工作。干部即便下班和周末抽时间入户,大多是填表调查。有的一年见上一两次,提着东西,像走亲戚一样。来去匆匆,很难熟悉起来,更别提深入农户了解生产生活状况了。
第二,一些包户干部的群众工作方法欠缺,制约了帮扶能力。特别是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熟悉民情,一副干部姿态,和群众距离感太强。农户倒了茶不敢喝,脏凳子不想做,或垫张纸巾才勉强坐下来,没法和群众打成一片。如果不能进入贫困户的生活世界理解其处境,所说所想所做很难得到农户积极回应。例如,一个贫困户家中孩子癌症晚期,包户干部链接了医疗资源为他们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接下来的事情让贫困户很不理解。包户干部多次劝说孩子家长可以让孩子做器官捐献,家长不同意,干部因此认为农户思想观念落后,双方闹得不愉快。可见,没有群众工作方法做基础,不了解民情,帮扶工作就容易变得简单粗暴,降低帮扶效果。
第三,一些包户干部时常陷入“帮扶无力感”。有干部积极向贫困户推荐种植养殖项目,农户因为劳力或风险原因缺乏参与积极性。形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农户多年来发展产业形成了自己的经验,对于政府动员的一些产业项目信心不足。另一方面,现有农村产业扶贫项目同质性强,低水平重复问题严重,前景不好。从更深层次来看,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源于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思维方式、生计模式及其背后的贫困文化。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维惯习和模式,短短几个月或一两年很难完成。即便一些帮扶干部费了心思,但是往往找不到贫困户帮扶的着力点。
综合来看,受制于主观和客观原因,绝大多数帮扶干部很难对贫困户形成实质性帮扶,帮扶精准性亦有待提升。面对一系列考核督查,包户干部只能在材料上把工作做扎实,从形式上看,入户档案资料齐全,但这些“痕迹”并不能反映真实的帮扶过程。为了避免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有扶贫部门使用APP软件对包户干部进行监督考核。每周入户时,都要卫星定位,拍摄照片,填写相关电子表格,程序繁琐,耗费精力。干部们挤时间疲于应付,实在忙不过来时,就让同事帮忙,拿着手机去村里完成定位和拍照任务。高科技实现了对包户干部的精准监督考核,却没有激发出干部内在能动性,不仅没有避免形式主义帮扶,反而助长了更加严重的形式主义。
三
包户干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帮扶责任异化”问题。
一些帮扶责任在实践中逐渐被泛化。某县扶贫工作考核评估过程中发现贫困户家庭物品凌乱、卫生状况差,县领导就号召包户干部为农户家打扫卫生,甚至要求全县干部进行“保姆式扶贫”。这种扶贫模式不仅偏离了帮扶工作重心,还模糊了包户干部的责任边界,表面上看是帮扶,实际上是助懒,在实践中危害极大。
有一位干部向笔者诉苦。贫困户深夜打来电话,说父亲病了,要求干部开车接去住院。本来这个忙可以帮,但是干部说:电话中农户口气令人难以接受,感觉是强迫命令,没有请求与谢意。出于种种考虑,他只能驱车前往。其实,当时情形,贫困户同样可以叫亲戚朋友帮忙,或许感觉找包户干部更“仗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仗义,绝不是因为贫困户更信赖干部,而是与现有帮扶工作考核方式有关。
贫困户对帮扶责任的满意度测评,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促进干部的帮扶主动性,增强为贫困户服务的意识,但也可能泛化帮扶责任,导致帮扶责任异化,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从贫困帮扶到大包大揽。在实际工作中,这会带来双重影响。对贫困户来说,会滋生依赖心理,缺乏自我改变生活境况的能动性。对包户干部来说,会异化帮扶责任,有时为了提高贫困户满意度,送钱送物给实惠,讨好贫困户。个别包户干部为了避免得到差评,甚至满足一些不当要求,形成不良风气。
四
针对当前农村贫困户帮扶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进。
首先,充分结合干部的工作精力和能力确定包户人选。如果包户干部明显缺乏工作能力却依然承担帮扶任务,这种责任摊派模式很容易助长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包户干部职责的边界。不能把帮扶责任泛化,要明确重心,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实施所谓的“保姆式帮扶”,亦不该动用私人资源来讨好贫困户。
再次,不能只谈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还要关注扶贫干部能动性问题。在考核重压下,许多包户干部深陷形式主义泥潭而无暇思考农户发展大计。
最后,要充分发挥村干部在贫困户帮扶中的作用。在村庄熟人社会中,村干部对贫困户情况非常了解,在贫困户识别和帮扶工作中,如果试图绕过村干部重构一个科层化扶贫体系,不仅很难实现精准,扶贫工作成本也是极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