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持刀行凶案:莫让传播成为“二次伤害”

    据重庆警方通报,10月26日9时30分许,39岁巴南区人刘某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嫌疑人制服,将受伤儿童送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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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该针对幼儿的暴力案件在网上的传播和大量现场血腥画面的流出,这个消息无疑是今天最触目惊心的一条新闻。@平安巴南 账号随后很快发声:嫌疑人已经抓获,目前并无学生死亡。请大家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

    同时,@重庆网警 呼吁:请广大网友勿再传播案件血腥视频和图片,以免对受伤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让我们为受伤的孩子祈福,希望你们快快康复,彻底忘记这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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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伤害”一词最早被用于美国临床心理学研究,主要是指一些病人在经历了外科手术的痛苦之后,心理上也会产生一些阴影。关于“二次伤害”的研究,除了医学界广泛应用与强调外,司法中也常常提到。

   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主要是指在天灾人祸的报道面前、在重大突发性新闻和灾难事故的报道现场,新闻本身的客观事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物质或精神的第一次伤害,但是,因为新闻从业者的一些不规范操作,让受害者或当事人或受害者的亲属等受到新闻报道“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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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这个血腥的事件传播过程中,警方第一时间出来呼吁网友勿再传播案件血腥视频和图片,以免对受伤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的做法,无疑也是该事件处置中的一个亮点,值得肯定!

    在此,借@重庆网警 的呼吁,笔者提醒广大自媒体全力规避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一是多点温情,抛弃本末倒置的“现场感”追求,不要为了新闻作品,忽视生命价值,导致赢了材料,输了人心,乱了社会。

    二是多点责任,抛弃收益至上的“新闻流量”,遵守新闻伦理道德,莫在无底线猎奇受害者心理支配下消费受害人的痛苦。

   三是走出“眼见为实”、“有图即真相”的纯客观主义理念的误导,不要因为博眼球而无视当事人隐私,形成对内心的深深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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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出现的原因也源自各方各面,不仅仅有新闻从业者自身专业素养低下原因,更有受众的新闻需求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所致,但其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却是同样严重而又难以挽回的,其在社会上所形成的恐慌不安等消极心理也是恶劣的。因此,政府、媒体、公众、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一个良好的新闻传播环境,使灾难性新闻报道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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