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有资格指责小偷吗?理论上有,实际上没有
按逻辑而言,当然可以指责。但是现实生活中,指责只是组合拳套路的第一步,而杀人犯没资格在指责后审判小偷,对小偷处罚,并将处罚所得占为己有。
一般我们生活场景中的“指责”是这样的:
1.你错了→2.你该被惩罚→(3.惩罚者处理从你身上惩罚得到的利益)。
当然更残酷的可能是这样的:1.想从你身上弄到利益→2.指责你,为侵犯你的利益打掩护。
一般都认为,能处罚小偷的,只有警方,以及被偷的群体。而杀人犯如果想私下惩罚(并获利),必然需要使用不正规的手段,而此时之前的指责就发挥作用了:对小偷的指责,割裂了他与周围其他人的认同关系,他人会认为“这个杀人犯处罚他,是因为他是小偷。我不是小偷,所以他不会处罚我,所以我没必要和小偷抱团,不用帮他”。这样杀人犯就把小偷孤立出来了,之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即使不能为所欲为,指责至少还有两个好处,1。建立正气凛然的人设,获得道德优越感。2.制造大家共同的敌人,获得团体中的地位。
既然他能从对别人的处罚中获利,而处罚需要指责为支撑,那么如果他想获利,有指责的动机。如果没有真实的指责理由,那么他就有动机制造一个指责理由出来。
指责理由本来就是莫须有的东西,制造起来太简单了:指责杀人犯够名正言顺吧?那不小心撞死人算杀人犯吗?被别人找碴,结果别人还自己猝死,算杀人犯吗?病人病重不治,医生算杀人犯吗?我(声称)家人病重,你不捐钱救,你就是杀人犯,算吗?更何况小偷这种轻罪,有的是诬陷空间。
这种情况下,指责并不需要符合逻辑,只要能离间被指责者和其他群众,让周围的人不敢出手帮助就行了,有的是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手段。可以编造事实,可以演技十足声泪俱下,可以合谋串通,安排几个小孩抱你大腿喊爸爸毁你声誉;还可以直接封你的口,你什么都不说自然就是默认了。
既然如此,这个“资格”必然被出于利益而滥用。也正因如此,统治阶级必然宣传并牢牢把控这个“资格”,(所以封建衙门可以僭越受害者的权利,罪人处罚所得归官府,可以原告被告一起吃),成为上层建筑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指责”在道德和逻辑概念之前,首先是一种权力关系。符合道德和逻辑,并不是指责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只有两个:1.我有动机去指责;2.我有权力去指责。
在知乎,知识分子气太浓厚了。一些社会人钻空子,自私自利,满嘴跑火车编造事实,骗取同情,道貌岸然的能力,比吃瓜群众辨别真伪的能力强多了。就“杀人犯有资格指责小偷”这种依赖于完全了解事实、上帝视角的极端理论,根本无法应用于现实。建立“事实”,是种权力,所以才有洗脑一说,才有言论控制,谁声大谁有理,然后这个理论必然会成为现实权力的遮羞布,和正义无关。
还是马克思主义学少了,觉得大家都会去做对的事,而没人会去做“钻空子但能获利”的事,所以觉得提出一个逻辑正确的理论,实际问题就解决了。要是真这样,早共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