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爱爱?生理不适!
最近突然流行起来的一个词“可可爱爱”,到底是什么鬼?装可爱是可以不顾基本法的吗?
前段时间,一个我很喜欢的妹子在她的朋友圈用了这四个字,我直接把她删除了!
从来没有这样一个词,它不是因为含义丑恶,而是因为它的结构,而让我感到厌恶的。这种厌恶程度甚至直接让我感到生理不适,恶心反胃!
有和我相同感受的吗?
前面写得实在是太感情用事了,加几句哈!
现代社会的新词出现频率很高,尤其是在网络上。对此,我态度挺开放的。有的词含义比较粗鄙,例如“屌丝”、“撕逼”这种,有人反感,也有人接受。接受的人多了,意思可能弱化了;也有可能用的人少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这都没问题。
但是呢,不管什么新词,遵循基本的构词法还是必要的,因为这是语言的底层逻辑。如果不遵循语法——尤其是最基础的构词法,那无异于创造了一门新的语言。一个长句子有病语,妨碍意思表达的精准性,造成沟通误会的风险比较大。现实口语交流,有其他信息(表情、语气、语境、默契)进行补救,也就算了;就算是误会了,还可以重新说一遍。而汉语词语,一般不超过四个字(音译词另议),语法结构也非常简单,无外乎主谓、动宾、并列、偏正、动补等等几类,如果在这么简单基础的语法结构中再生造出全新的结构,这就会冲击个人的语言认知了。
我绝对相信,类似“可可爱爱,可可恶恶,讨讨厌厌,恶恶心心”,这种完全“装装腔腔作势势”、“莫名名其其妙”、“侮辱辱试听听听”、“丧丧尽天天良”的不知道如何称呼的东西,不可能长久存在于我们的语言之中。所以网友怎么用,你们随便,我只是恶心一下、冷眼旁观,并对用的人鄙夷不屑和嗤之以鼻而已。
但是,你观察者网的新闻标题上也用,我不能不吐槽了!遵守书面用语规范,难道不是新闻媒体和文字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操守吗?你们能稍微专业一丁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