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未来严重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危机?

      摘要:中国未富先老的超级老龄化,将是一个世界上前所未有的的社会难题。难题的核心,并非“差钱”,而是“谁来养”,怎么养?非常问题必须有非常措施来解决。办法不是延迟退休这样的老套路,而是通过社会化赡养,征集社会服务役人员等一系列配套的非常措施,来实现突破。

       生老病死,是不可阻挡的自然规律。中国人口急剧老龄化,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来源于50-70年代对人口-资源-环境与就业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不足,政策措施滞后,导致人均耕地日趋紧张,工业化过程远不足以充分吸纳新增劳动力;为纠正这个战略性错误,不得不在1983年采取的“急刹车”—强制性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严重副作用-超级老龄化。从1984年算起,假定这年出生的为一代人,他们的父母当时平均年龄是25岁,他们将在2020年左右开始退休,形成一个以1-2位高龄曾祖父母为一代,爷爷奶奶、外公外婆4个人为一代,年轻父母2人一代+1-2个年幼孩子为基本年龄结构模式,四世同堂的社会,也就是说,到2030年,中国约14亿人口,可能60岁以上的老人,远远高于通行的60岁人口占总人口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与养老,有百年的财富积累来应对,尚有巨大的财政压力,而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仍然属于初步实现工业化,人均GDP仍然偏低,赡养压力又空前巨大,属于“未富先老”;而且根据发达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情况,老龄化是一个长期性的社会困境,我们即将面临的老龄化问题复杂性,将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必须未雨绸缪,绝不能再用家庭赡养为主之类的托词,掉以轻心,在将来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养老问题,争论由来已久。但养老问题的核心,究竟是什么?

      大部分人的焦点,纠结在养老金足额不足额的问题上,因此有不少人主张延迟退休,把钱交足。把“养老问题”等同于“养老金问题”,这就陷入了“钱是万能的”思维误区。其实这不完全是“钱”的问题。解决问题要抓住核心,养老问题的核心是“老有所养”,是“谁来养”的问题!要保障老人,尤其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能得到妥善的照顾。这并不是单单靠足额的养老金能办到的。80岁左右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老人,子女一般还在50多岁,仍然必须以主要精力正常上班,并照顾自己的孙辈,很难做到全力以赴照顾双方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的年迈多病老人,或早或晚需要家政服务;从目前的情况看,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较快,一位老人不多的退休工资,将基本用于雇请保姆。从我们身边许多具体事例看,很多老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钱也找不到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双方互不满意,经常更换,打乱了自己与子女、家政服务人员的许许多多工作与生活安排,大家彼此都身心俱疲。

       

      怎么样才能妥善解决这一涉及全国几亿人口、家家户户的大问题呢?

     这样重大的社会问题,需要经过审慎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探索各种可行途径。

       首先,建议对这个问题,要及早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甚至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智能手段,对典型场景(不同家庭组成结构的数量,城乡收入差别,健康情况与赡养模式的需求与资金安排,中西部向东部、农村向城市集中为主的异地赡养的组织安排,未来的通货膨胀与工资水平预期),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定性定量的模拟,为最终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其次,我提一些个人想法,仅供大家讨论。

       群众的困难,要通过动员组织群众的力量解决,政府必须在其中起到核心引领作用。非常问题,要以非常手段解决。这个时候政府的信誉与权威,比什么都重要。

       核心问题有二,一是由谁来养,二是老人的养老钱怎么管控?

      第一,顶层设计

      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与自理能力,我们可以初步设计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时期,可以采取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发动组织,建立互助养老与自愿者提供照应服务,与老人自己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等多种模式。

       第二阶段,老人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就需要比较专业的看护家政服务,通过集中赡养与可以循环使用的专业设施设备,节约人力与费用成本,比一家一户各自雇请家政保姆更有效率,是大势所趋。

       基本思路与措施如下:一是充实健全以公有制为主的养老机构,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可以通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入私营成分,增强管理效能。针对全国独生子女比例高,居家养老的结果,很可能重蹈日本90年代之后老人孤独死与自杀率居高的覆辙,不可行;而频频出现的私营养老机构暴雷,卷款跑路,造成地方政府很难接收烂摊子,教训太深。也使老人及其家属对于私营养老机构心存疑虑,成为制约私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最大瓶颈。还是要按照中国的国情,走公有制养老机构为主的道路,信誉比较稳固。二是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必不可少。

        

       第二,统筹养老与养老机构的管理

      (一)养老机构要根据设施条件,服务内容与水平,确定等级,由此确定适应不同地方的收费标准。具体托老费用,可以由当地发改委的物价管理部门来审核,并加入听证程序。 由社保部门按照所入托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准,从入托老人的退休金扣除并保管入托费用。根据入托老人家属与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社保部门分期向养老机构支付入托费用。

       优先托管照顾“失独”孤寡老人与军烈属老人等优抚对象,在财政支撑能力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制定相应的标准与办法。

        由于国内城市化仍然处于发展阶段,需要研究异地养老的费用转移支付。同一个地方,存在城乡的养老金差别,也必须考虑不同养老金水平的养老机构费用问题。

      (二) 优化养老机构专业看护人员结构与素质,进行上岗前培训家政与老年病知识技能的教育,形成一个以少数专职看护培训指导与管理人员+专业看护人员为主+1至2年期社会服务工作者+少数志愿者组成,类似现代军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军官+专业技术士官+义务兵;具有膳食与护理等专业分工的服务人员结构体系,提高养老看护的质量与水平。彻底改变以往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素质技能参差不齐,工作不稳定,自己的家庭与休息权无法顾及的老大难问题,使轮休与岗位培训成为可能。同时通过使用新技术手段,减轻看护人员护理负担,提高看护效率,达到平均1个服务人员照顾4个以上老人的比例,增强养老机构保本经营的能力,解脱更多的劳动力投入社会财富的创造。

       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工作的监督,由社会各界与老人家属经常性组织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凡是由政府出资向社会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或者委托管理的,这些机构必须定期接受审计与监督;以有限的公共资金,为社会办成更多的事。

         第三,未来如果养老金缺口较大的对策)——非常问题用非常办法解决!

       从“钱”外找出路,以“义务劳动”等手段破解“钱少”的难题。国家可考虑制定并推行“社会服务役”方面的法规,采取类似征兵的形式,从20岁左右的青年中征集1-2年期的“社会服务工作者”,专门派往养老机构从事照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工作,只发生活津贴,以大幅度减轻政府财政与个人家庭用于养老开支的沉重负担。在制度层面,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工作者”享有优先招录为国家公务员,没有服过“社会服务役”的新招录公务员必须经过1年“社会服务役”才能正式上岗等一系列政策设计,保障这一政策的执行。

        第四,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现在马上能做的,就是改变退休年龄的硬性设定。延迟退休的想法,不切当前实际,仍然是单纯从“钱”的角度看待养老问题,枉顾了目前的很多实际情况。比如爷爷奶奶辈到了多病的80岁左右,父母辈多在50+岁,子女一代20-30岁;爷爷奶奶辈一旦需要入院治疗,没有亲属陪护还是不行的,这样的时候工作年龄的人不可能总是请假,请护工一天的费用至少150元起步,很难持久,事业与尽孝存在两难的困境;该得到赡养的时候却没有亲人的病榻前服侍,也是个养老方面的制度性缺陷;同时父母辈可能面临自己的孙辈年龄在3岁以下,暂时不够入托幼儿园年龄,3岁之前必须有人时刻看护的情况,否则严重影响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来自几个方面的家务压力非常大,应当考虑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早退休的可以在退休金水平上按照标准退休年龄基准,按一个适当比例减少;晚退休的可以增加退休金比例,没有一刀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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