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贾青在公路中央拍照并发微博,当地交警转发并警告:请删除

10月9日,演员贾青与闺蜜在道路中央拍照一事引起当地交警部门关注,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贾青提出警告,并要求其删除微博。

@中卫交警 回应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人应靠右侧通行,不应在道路上长时间逗留。

对此,贾青于9日深夜删除争议微博并道歉,但又被网友指出其还曾与多人在涉事路段跳舞。10日,中卫交警回应称,会对跳舞一事进行核查,若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会依法查处。

贾青,1986年出生于陕西西安,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歌手,2005年通过选秀《我型我秀》出道,曾参演《聊斋志异2》 《战火中的青春》《隐婚日记》 等电视剧,并在2013年版《天龙八部》中分别饰演奇女子阿朱和小魔女阿紫。

10月7日,贾青通过微博@演员贾青Ting 晒出与闺蜜长假出游的照片,打卡宁夏中卫66号公路。 照片中,贾青分别坐、站于公路中央,摆出姿势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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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微博@中卫交警 转发贾青微博并提出警告,建议其删除微博减少影响。

@中卫交警 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人应靠右侧通行,通过马路应确认安全迅速通过,不应在道路上长时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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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舆论进一步发酵,9日深夜,贾青在微博发文道歉称“错了就是错了”,感谢警察提醒,并删除了争议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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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争议仍在持续,据新京报10月10日报道,有网友爆料,贾青与友人不止在公路上拍照,还曾与多人在涉事路段中央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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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卫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称,会对此进行核查,如果贾青与友人确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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