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事件,就没人吐槽下美警方的办事效率或展现的法官的官僚作风?

就事论事。

前几天,网上说刘强东为什么被逮捕然后又释放,总会带句解释,由于放小长假,美国规定不能拘押超48小时,因此抓了又放了。嗯,警察很遵纪守法。可问题是,明明有解决通道,为什么不按流程处理,既然现在美警曝光是强奸的一级指控(5级中最严重的一种,可判30年刑期!!),为什么不采取任何措施,说放就放,不带任何限制?不怕当事人逃跑,或串供,甚至打击、收买原告?  这么严重的指控(威胁生命的性侵),按流程走,报局长,走检察官上报法官,申请延期或交保证金、限制出境,很难很长? 还是因为放假了,都休息了,因此就不操作了,打扰休假中的检察官、法官很不好么,说不得官们会大发雷霆,生气殃及自己小警察么?美警方其他刑事犯案也这么办理的?这效率? 看美剧,警察、检察官的确都是在法官面前唯唯诺诺、小心翼翼的,(有较亲密朋友关系的例外),这官威不错啊。  不过要是国内遇到放假抓了又放了,致使嫌犯跑了话,公检法不怕要被喷死。

“为什么刘强东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没交保释金就放了呢?这和明尼苏达的法律规定有关。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后,36小时之内必须过堂见法官定保释金,但节假日不算在内。美国这个周末是长周末(周一是劳动节),刘强东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关到周二过堂。但明州还有个48小时限制,如果拘押超过48小时(节假日包括在内)需要法官签字。该案警方可能觉得没必要麻烦法官签字,先放了,再继续调查。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过堂,也就没有法官定保释金,所以显示的保释金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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