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相关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据澎湃新闻5月20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拟提交建议,立法禁止虐待动物,利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契机,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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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

高子程指出,极端虐待动物事件以及利用互联网售卖“虐杀视频”牟利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动物,破坏了公序良俗,践踏了生态伦理。同时,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民众身心健康,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高子程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立法缺位。虽然我国已经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等动物保护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规定较为零散,且均不足以防止动物被虐待,尚缺一部综合性的反虐待动物法律。因此,立法规范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极为必要且十分迫切。

我国部分地区对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尝试已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如《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动物饲养者不得遗弃、虐待饲养的动物。《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也规定不得戏弄、虐待动物,同时应尽量减轻被处置动物的痛苦。

鉴于此高子程建议,利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契机,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例如,将“公开传播、售卖虐待动物视频”归入“寻衅滋事”行为;将“教唆未成年人虐待动物并拍摄过程”归入“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等。亦可将虐待动物行为列为独立章节,增加明确禁止虐待动物的法条,并严禁虐待惨杀动物视频。

高子程还建议,将《反对虐待动物法》列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专家组起草相关法律案,推动我国尽早出台《反对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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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构成“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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