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设置指导价,阻碍了当事人获取低价律师服务的机会,也变相提高了律师入行门槛
【本文来自《周法观77:厨师跳槽去别家饭店拌黄瓜,也算违反“竞业”要赔10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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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对律师费用规定下限,冷知识又增加了。但是想请教周法观,这种规定不涉嫌价格垄断吗?另外律协作为行业协会是否有对律师罚款的权利?谢谢。
准确的说,律协不是设置收费下限,而是设置指导价,若价格无正当理由过于低于指导价,涉嫌“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详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该规定不属于法律规范,而是行业规范,但《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加入律协并遵守律协的管理规范,所以在实质上对律师有法律强制力
个人认为,该规定属于双刃剑,虽然从设置目的上是为了避免“恶意价格战损害当事人利益”,但在实质上阻碍了当事人获取低价律师服务的机会,也变相提高了律师的入行门槛(只有具备创造相当于指导价价格的服务价值,才能在该行业生存),说是行业层面的价格壁垒也是成立的,但立法层面目前予以默许,这类情况和西方国家行业工会设置的“最低服务价格标准”之类的情况很接近,我个人持反对态度,但相反的观点也可以理解
针对第二个问题,律协经各法律法规授权拥有对律师的行政管理权限,但目前没有罚款权,只有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权,对律师/律所的罚款权一般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