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宠物,什么叫做伤害?

【本文来自《周法观05:宠物狗偷溜出门被杀,为啥警方搞了专案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jxy叶小舟
  • 首先向小编申明我不是厌狗者,但对于现实状态下不文明养宠物的人深恶痛绝。时常会碰到一些养大型犬的人,不牵狗绳、甚至有遛着几条犬不牵绳的人,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太多,正常人只好躲着点;狗的大小便主人不主动处理的也有很多,晚上回家时踩雷也只有当自己晦气。

    试问一下小编:1、什么叫宠物,脱离主人管控的具有伤害性的动物,可以称之为宠物?

                            2、什么叫伤害?难道被不受管控狗攻击后,你去狗谈正当防卫吗?

                            3、宠物狗是财产还是负债的定义要明确?再试问一下那些被弃养的宠物狗变成流浪狗是不是还是它主人的财产?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俄罗斯邻居养了只当宠物养的狗熊,脱离主人的管控攻击你,你会怎么做?你是当它是宠物呢?是视作别人的财产呢?是不是会考虑防卫过当、错失破坏别人财产呢?

    小编你再看看你罗列的民法规定,你不觉得前后矛盾吗?你罗列的民法规定以及郑州规定已明确了狗的主人有养狗不合规的行为,那你还认为有搞专案组以及你在这网站上大谈有必要吗?

                          

1.关于宠物,我国法律暂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根据实际司法裁判案例,一般通过生活常识来判定什么叫宠物。同时,无论该动物是否脱离主人管控又是否具有伤害性,甚至是否为禁养动物,也无论你觉得这叫不叫“宠物”,不影响,这依旧是饲养者的财产,也不影响饲养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该动物袭击他人,饲养者需要赔偿。如果该动物被他人侵害,侵害者需要赔偿。但如果是禁养动物的话,在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不合法财产(相当于枪支毒品等),原则上不受法律保护。

2.关于什么叫伤害,基于常识判断即可,也可以参考《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或法医学相关知识。本文其实已经解释过了,面对狗的袭击,无论这叫不叫宠物,采取的自卫行为叫做“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针对人的侵害而言的,紧急避险针对的是人的侵害以外的其他危险。

3.不太理解此处为何引入“负债”的概念,从法学的角度而言,合法饲养的动物,就是财产。即便是贷款买的,也属于财产(否则还没还清房贷的房子,也不能称之为财产了)。即便是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是资产与是负债并不矛盾。

若饲养的宠物(或者是你认为不是宠物的动物)被抛弃,抛弃者也存在法律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回答你的类比:我不清楚狗熊在俄罗斯是否属于禁养动物,这点确实不了解,后续会补充认识一下。但无论是否禁养,都可以认定其为宠物(算不算宠物,不影响后续判断),面对其袭击,我会直接做出反击甚至将之杀死,因为我清楚的知道这叫“紧急避险”,我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我的行为明显过当(比如狗熊只是经过我家门口,看都没看我一眼,我就开枪将其打死),属于“避险过当”,需要考虑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至于你提到的民法典和郑州市养犬条例矛盾的问题,经查证,郑州市官方所发布的禁养犬只名单中,并不包括本文提到的拉布拉多犬(音频部分有提到这点)。至于本文中的狗主人,是否办理养狗登记以及是否养了多只狗,暂不确定(这也依旧不影响前述判断,我也提到了,如果违反该条例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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