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泄露池子个人信息,上一个这么干的银行罚了多少?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5月6日下午,微博大V、脱口秀知名演员池子所发布的一条微博登上了热搜。在微博中,池子不仅提到了自己与笑果文化之间的高达3000余万劳资纠纷,也对中信银行未经授权泄露自己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迷惑行为”进行了控诉。

当日凌晨,@中信银行 发布微博向池子道歉。中信银行不仅承认自身存在“未严格按规定办理”的情况,同时也表示已经“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看来池子所称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已然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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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银行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现象并不少见。就在上个月,岱山农商银行也因违规泄露客户信息而被舟山淮南银保监分局作出“罚款30万元”+“禁业3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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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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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在这次事件中,中信银行承认错误后积极道歉的行为确实没毛病,但这并不代表着相关法律责任的免除。即使有关人员已经被纪律处分,该承担的法律制裁也是躲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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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信银行要为自己的“操作”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说免不了要挨一套“组合拳”,即“赔偿池子的全部实际损失”+“不低于20万元的罚款”+“责任人员的从业禁止”+“责任人员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罚金”

具体而言,上述法律责任可以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开始上干货)

先看民事责任。《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银行和客户的业务合同关系中,银行必然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储蓄信息。而中信银行未经授权泄露池子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行为,无疑违反了这一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中信银行需要对池子承担违约责任。通俗来说,池子受了多少损失,中信银行就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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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行政责任。中信银行的“操作”既是违约行为,也是严重违反银行管理秩序的行为。对此,银保监会有权“先罚银行,再罚责任人”。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毫无疑问,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有可能要承担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虽然已经被纪律处分,但这并不能取代行政责任的承担,他们也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终身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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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刑事责任。《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信银行的“操作”显然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员还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的刑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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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案件的细节究竟如何我们尚不知晓,至于中信银行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则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了。对此,我们不妨保持关注,后续跟进。

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不是发一条微博、道一个歉或者撤一个人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的。

银行泄露客户信息的“操作”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折损银行自身的声誉。一个银行要想获得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终究还是不宜为了所谓“大客户”的利益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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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池子在微博所言:“我以后是不会用中信银行的任何服务了。”中信银行此番害人又害己的“迷惑行为”作出后,不知又会失去多少客户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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