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出轨风波”里明显出现了违法行为!司法部门应该介入!

最近演艺圈里最火的事情肯定是周扬青揭露罗志祥各种“渣男”行为!吃瓜群众看得也不亦乐乎!群众站各种立场的都有...本人对于演艺圈那些破事是没什么兴趣的,但是其中发现一个问题,想对于法治社会建设提提意见

500

 看了周扬青微博的人都发现周扬青提到了罗志祥很喜欢聚会时进行“多人运动”...信息量很大!现在的问题是“多人运动”指的是什么?这点司法部门恐怕得像周问问清楚,如果确凿无误的证明罗志祥存在“聚众淫乱”行为,并且发生地在大陆,那就百分百违反了刑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按此罪名,罗应该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绝对不是什么上纲上线的问题,刑法本身就不能因为某些人特殊的身份网开一面,既然刑法是这么定的,那严格按照刑法执行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罗志祥的确存在违法行为就得执法严明,这件事情如果处理好了,对全社会都是一次司法普及教育,并且也能体现法治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