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上班遇车祸 公司:提前上班违反制度,不算工伤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
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
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
今年6月14日,王某上班途中,发生一起车祸,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伤愈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网友吐槽,公司推诿的说法“扯犊子”。
并表示想了解一下这家“管理如此规范”的公司。
并且对于其所谓的“提前上班”,网友们也展开了吐槽:
网友表示“恰点上班”可能就得“超光速打卡”了吧。
可是“恰点打卡”难度也太大了吧,所以有些网友恍然大悟。
而一些聪明的boy表示早已看透一切,

还劝这位受伤工友“适可而止”。
其实网友们的吐槽,无非就是指责公司:

在茫茫评论中,终于有网友提到了工会。
但是关于网友们对工会的吐槽,一名来自工会的网友表示:自己每天也很忙。
忙,的确可能很忙。

毕竟,
我国工人2016年总量达到28171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
也就是说100个人中间就要20个工人。
回到这个案例。
人社部门表示:
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其实还有一些“奇葩”的工伤案例也值得参考,必要的时候,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类型1 参加单位指派活动受伤。
例如:打比赛扭伤膝盖,为单位争光要认工伤;参加员工旅游摔伤,不涉工作也属工伤。
类型2 出差期间受伤 、 死亡。
例如:出差摔断两颗门牙,因工外出受伤属工伤;出差期间睡觉死亡,法院判决“视作工伤”。
类型3 违规在先受伤在后。
例如:给孩子送作业“迟到”,途中遇车祸被认工伤;工友发生口角互殴,受伤者被认定工伤。
类型4 工作中因合理需要受伤。
例如:上厕所摔断腿,单位不认工伤法院认;食堂吃工作餐受伤,“犯糊涂”工伤不容否定。
类型5 上下班送孩子买菜受伤。
例如:送完孩子去上班,遇车祸也算工伤;下班顺便买菜,被撞身亡算工伤。
这些“奇葩”的工伤案例背后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示:

有7种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没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何理解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期间和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
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工作时间:
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事件。
因公外出期间:
受用人单位治安皮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意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作场所: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4种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事件和合理路线。
在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
有3种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有3种情形,不能被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国的人拥有各种假,但是就问一句,大家敢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