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台湾水果,换来的是价格歧视吗?

以水果为主的台湾农产品,是台湾对大陆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于惠台政策的需要,我们对来自台湾的水果,采取了多渠道全方位的补贴政策,补贴力度之大,可以说全国各省的农民,也只有台湾果农沾政策的便宜最多。我们可以具体看看,台湾果农沾了那些惠台让利的便宜:

一、ECFA签署后,台湾农产品通关进入大陆市场,享受的是0关税待遇。

二、做为大陆对台贸易的窗口,厦门地方政府对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商实行直接补贴。厦商务对台(2012)98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通过“厦金航线”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可获得每吨800元人民币奖励。对在厦门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的企业,凡以“直航”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可获得每吨7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于进口台湾鲜活水产品的厦门企业,每进境一美元产品,可获得奖励0.5元人民币;对冷冻水产品,每进境一美元则可获得0.25元人民币奖励。

三、对入驻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上述这些台湾农产品享受的优惠补贴,还只是福建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除此之外,在全国的其他省份,也有类似的对台优惠补贴政策,就不再一 一列举。

       按理说,台湾的农产品既然享受到了如此多的补贴,在成本上应该具备了很大的优势。那也应该投桃报李,为大陆的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才对。然而,2018年1月,台湾《旺报》的文章,披露了台湾水果在大陆赚取的暴利。该文章的标题是《台湾凤梨大陆年销13亿 售价贵5倍》。年销13亿倒也罢了,可是售价贵5倍,真的令人惊讶!写这篇文章的记者采访了台湾台东县政府农业处长许瑞贵。许瑞贵表示,台东栽种凤梨面积约有5500公顷。售价方面,在大陆比台湾多4倍,“也就是台湾一粒新台币100元、大陆要新台币500元”。

两相对比,我们不禁要思考,给台湾水果的大量补贴,到底换来了什么?对统一有利吗?显然没有,台湾水果的主产区台南,一直是绿营的票仓。对经济有利吗?也没有,我们不仅损失了本该收取的关税,还要再拿钱补贴台湾。那么对普通的消费者有利吗?更没有,同样的凤梨,台湾一粒新台币100元、大陆要新台币500元。我们对台湾水果的补贴,难道换来的就是价格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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