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三罚绝杀深圳,我来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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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首钢队纪念老队长吉喆的这个夜晚,神奇的一幕幕接着发生,赛后到处充斥着争论和质疑,让这个晚上注定不会平静。

深圳队的贺希宁差点连续第二场上演绝杀大戏,但最后两秒外援马丁对林书豪的超远投篮犯规,于是有了书豪的三罚绝杀。

由于这些天CBA的绝杀太多了,球迷的兴奋点被刺激得不要不要的,然而每个精彩的绝杀球背后,总会出现各种辩论甚至嘲笑和谩骂。很多时候,这些辩论会不了了之,有时候CBA公布“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又引来更多的嘲笑。

直播完以后,碰上疑难问题,我喜欢去跟专业人士求教,就像考卷发下来,做错了的题不要让它就这样过去,不求甚解的后果是下一次还是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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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比赛就跟那次“京城德比”一样,最后一分钟浓缩了太多的精彩和遗憾。

精华是朱彦西的三分反超和贺希宁只差2秒就成为现实的“准绝杀”,遗憾部分是深圳队界外球5秒违例和最后0.4秒没有给。篮球场上经常会出现各种罕见的情形,出现一次遗憾,以后就少一次遗憾再发生的几率。

朱彦西已经有过对北控的压哨三分绝杀,沈梓捷和贺希宁这半个月都有过经典的绝杀,所以这两队之间比赛,再出现绝杀的可能性大过其他场次。

北京队整场比赛都纠结于到底该用尤度还是林书豪,他们内线的天然缺陷,让第四节总是打得非常艰难。在还落后的情况下准备打最后一球的雅尼斯用三控卫阵容进攻,而不是派尤度在场上,显得非常大胆。这让朱彦西的三分反超显得更有价值,这是北京队全场为数不多的内外结合得分。

朱彦西投中后,指向天花板,让人在激战中想起这是北京队纪念吉喆的特殊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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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每一个细节,都值得讨论,让我们来有一说一。

朱彦西的三分到底是不是绝杀?我们都在看着贺希宁。然而,在9.9秒时的前场界外球,深圳队发球5秒违例。

仔细看回放,何忠勉在接到球以后,第6秒才把球传到沈梓捷手中,这个球判罚没有问题,如果裁判的读秒手势做完整会更好,让观众看得清清楚楚。

不过这时候记录台出现问题,沈梓捷接球时发球违例已成事实,计时器却突然开动,走了0.8秒,没有任何人注意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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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队在8.0秒时前场发界外球,这个“世界性难题”在北京队身上也现了。刘晓宇的界外球被杨林祎碰到,外援马丁抢到后传给了贺希宁。

贺希宁曾跟我说,自己要争取做中国最好的2号位,最近五场球他平均达到17.4分,这一战更是和杨林祎、容子峰一起,填补了小外受伤的空缺。

小贺不负重望,果然再次命中三分,100-99只给北京队留下了2秒时间。但是接下来的争议,淹没了朱彦西和贺希宁如此精彩的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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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出现在马丁的这个抢断上。

当时马丁抢到球,身体似乎已经在前场,却把球传给了何忠勉,而正是何忠勉把球传给了贺希宁才有这次绝杀。这个球是不是回线违例呢?

仔细看回放,马丁在整个过程中左脚始终踩在中线上,直到球递给何忠勉。如果双脚没有全部进入前场,可以视作仍在后场。因此,这个球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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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最后2秒钟马丁对林书豪的犯规。

虽然底线拍摄的图片清晰显示马丁侵犯了投篮中林书豪的圆柱体,但通过照片来判断是极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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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底线角度的视频,更能看清楚这个球的犯规瞬间。

有很多球迷说,最后时刻,应该把比赛的决定权交给球员,而不是裁判。我认为这是一种不严谨的说法。

由于更多的球迷是通过NBA来认识和理解篮球,电视解说、赛后文章,都会把一些不严谨的说法根植于球迷的理解和意识。但即使在NBA,规则也没有说最后时刻可以有犯规不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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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赛季,CBA公司对裁判强调了一个原则:要过程导向,不要结果导向。意思是说,裁判在判断一个球是否犯规、违例,是否要给球员或教练技术犯规、违体犯规时,不能先入为主地考虑这场比赛的实力对比、比赛可能的结果,而要以规则精神本身为准。

比如A队和B队比赛,A强B弱,比分差距大。B队有一个犯规,裁判想反正这即使不吹,放B队一马,他们也赢不了,于是就把犯规漏过了,这就是结果导向。有的球员脚步碎,经常走步,或者有的防守悍将喜欢假摔,于是在比赛中看到“他可能走步了”,就毫不犹豫吹走步,或者认为“他又来了,肯定是他故意假摔”。这都是结果导向。

按照“过程导向”的原则,这个球必须吹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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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裁判一开始是不是示意比赛结束?是不是通过录像来判定是否犯规?

通过回看视频,我们可以发现:在记录台附近的中央裁判(无法断定是U1还是U2)在林书豪被撞的一刹那,先示意有犯规,但他显然比较犹豫,这个向上举拳的动作并不干脆,接着做了无效的手势,比赛时钟走完。

然后画面里出现了主裁判走过去跟他商量的情形,接着两人开始看回放。由于裁判不接受采访,我无从得知他们的对话,但理论上应该是主裁判先确认了犯规的存在,然后通过录像判断犯规是终场铃响之前还是之后(宣判的犯规是否先于进攻计时钟响起)。因此这时候看回放并没有问题。500

我认为此时的瑕疵在于,既然是通过回放来确认犯规发生的时间,那么应该进一步确认还剩下多少时间。

画面显示,当球离开林书豪的手时,比赛时间还剩下0.5秒,在直播比赛时,我判断是0.4秒,那只是直觉。这0.5秒应该给深圳。

看球的球迷立刻各有不同。有的球迷会说,给你0.4秒你也没戏,书豪最后一罚故意罚不中,大家一抢篮板时间就没了。这是典型的结果导向。因为在宣判时,林书豪还没有罚球,你不能凭借他的罚球命中率,先入为主地认为他前两个球一定都罚中。

CBA的计时器,跟NBA相比严谨程度远远不及,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球迷对联赛的看法,赛后大量围绕这些话题的争论,让比赛本身的精彩环节失去了被津津乐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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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画面,是深圳队沈梓捷“绝杀慕尼黑深圳版”的入筐时刻。我们可以发现,球入筐时,时钟还剩下0.6秒。

由于篮板亮灯时球已明显过筐,所以裁判并没有回看录像。实际上,发生在如此短时间的入球,即使直觉明显,最好也回看一下进行确认。只要看了回放,这0.6秒就可以给新疆队。

现在篮球比赛执裁的手段丰富、设备先进,球迷见识广、眼光高,精益求精应该提到日程上来要求。在十几年前,CBA的计时设备没那么先进,尽管FIBA规则从来没有写“还剩多少时间就不用打了”,但CBA自己规定0.3秒以下掷球入界比赛结束,大家都不打了。而现在的设备,可以确认贺希宁在0.1秒时球离手,早已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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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在内,大家都是交叉看NBA和CBA,两个联盟的规则不同,会带来很多认识误区,我也努力在学习中,有太多细微的不同被忽略。

比如上面这个青岛被上海罚球绝杀的比赛(参看《绝杀和反绝杀背后,居然有这么多门道》),起初我也认为球被拍落时,球处于双方都不控制球的状态,赵泰隆拉人犯规,上海队罚球没有问题。

然而,随后公布的CBA的裁判报告说,这个球赵泰隆犯规时,上海队迈考勒姆并未获得控制球,因此仍是青岛队控制球,应判赵泰隆进攻犯规,这样上海队就没有了罚球机会。

为此我特地咨询了CBA的一位国际裁判,他解释说:FIBA规则和NBA不同,NBA的规则是进攻队员被拍落球以后,球队失去“控制球”(Team Control),但球权(Team possession)还属于该队;FIBA没有细分控制球和球权的区别,既然迈考勒姆没有控制球,所以发界外球的队继续控制球。

如果你还没有被说晕,那么听我继续解释。

球权的概念涉及到进攻计时器,一次进攻如果没有被对方夺走篮球并控制住球,计时器会一直走下去,直到24秒到时。也就是即使球被拍落,只要对方没有拿住球,重新开始计时,有可能发生24秒违例。这一点是FIBA和NBA共同的。

但NBA把双方都没控制球的状态,称为loose ball,而FIBA只在跳球时和抢篮板时才有这个概念。NBA所谓的loose
ball
foul,既指抢篮板时的拉人推人犯规,也指双方争抢一个地板球时的犯规,当然也指赵泰隆拿住球、又被迈考勒姆拍落后双方争抢时的犯规。loose
ball foul在全队犯规满时要罚球,但在FIBA这种情形却被认为是进攻犯规,不用罚球。

那位国际裁判说,他认为NBA的规则更合理,更能体现比赛本身,但CBA用的是FIBA规则,所以只能判青岛队进攻犯规。

尽管我懂了,但头都大了。真是学无止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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