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等好事?你结婚,我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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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解决“单身贵族”的婚姻问题,恩威并施,多重保障,就差直接分配到户了。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报告,截止到2018年,我国单身人口已达2.4亿,相当于俄罗斯人口的2倍。更加恐怖的是,据推测,单身男性要比女性多3000万左右。在单身人口激增下,2018年我国结婚率仅为7.2%,创近10年新低。
从以前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到“单身贵族”再到现在自嘲式的“单身狗”,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改变,年轻人对于恋爱婚姻有了自己的思考,适婚人口晚婚、不婚等情况已经不新鲜。现代社会,恋爱婚姻成为个人的自由选择。每年春节回家,面对父母亲戚“有对象了吗?什么时候结婚?工资多少?”的“死亡三连问”,面对催婚、逼婚,大家都变得更加坦然。但这要放在古代,替你着急的可不只是父母了,国家也会采取措施“催婚”,甚至出台相关法律惩罚“单身贵族”。
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口是社会生产生活的根本来源,人口的多少对于社会发展、国家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等观念深刻影响着广大人民。尤其在王朝更迭或碰上重大战争时刻,大量人口的丧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威胁,于是国家就想着通过提高结婚率来增加人口。为此政府还颁布了相应法律来催婚、逼婚。
西周时期,国家规定了婚嫁的年龄。《周礼》记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可能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男子三十岁才允许娶妻,女子二十岁才可以嫁人。其实不然,根据《孔子家语》记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男子十六而精通,女子十四而化育,是则可生人矣。而礼必三十而室,女必二十而嫁,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耳,不是过也。男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说鲁哀公看到“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也很疑惑,就去问孔子,男子16岁就发育成熟了,为啥要等到30岁才能娶妻?孔子解释,这说的是最晚结婚年龄,不是最早结婚年龄,男子20岁行完冠礼就可以做父亲了。况且孔子也是19岁的时候娶宋之亓官氏的。所以《周礼》的意思是说,男性娶妻不能晚于30岁,女子出嫁不能晚于20岁。这应该算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对结婚年龄作出规定,虽然是规定最晚结婚年龄。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不少思想家觉得晚婚晚育太阻碍社会发展了,得对婚姻年龄做出限制,提高结婚率和生育率,他们纷纷表达自己的婚姻观点。墨子说:“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对此表示赞同:“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男性到了20岁就要成家,女子到了15岁就要嫁人。当然,他们的观点仅供参考,国家并没有颁布成文的律法推行其政策。
在这些思想家的启发下,齐桓公决定“搞个大新闻”。有一天齐桓公微服私访,看到一个老头在自己做饭,就询问原因。老头说他有五个儿子,但是家里穷,儿子们都娶不起媳妇儿。齐桓公听了颇有感触,回去就告诉了管仲,管仲一听,提出了鼓励婚育的措施,规定“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并遣散了“宫中怨女”,让她们去婚配,以解决民间单身男性的婚姻问题。
之后,越国国君勾践在遇到战争不断、兵丁锐减的棘手问题时,效仿齐桓公,颁布相关法律,“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采取强制措施,让男性20岁娶妻,女性17岁嫁人,不然就惩罚其父母。并且,为了保证生育率和存活率,“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妇”,禁止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的情况出现。此外,为了鼓励生育,国家还对生育的家庭进行政策照顾,“将免者以告于孤,令医守之。生男二,贶之以壶酒、一犬,生女二,赐以壶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以乳母;生子二人,孤与一养。”意思是,对于即将分娩的,国家派医生去帮助生产,要是生了男孩,奖励一壶酒、一条狗,要是生女孩奖励一壶酒、一头猪,要是生双胞胎,政府给你请保姆,要是三胞胎,政府给你请奶妈。对于现代年轻人头疼的“生育难”的问题,勾践早已经想好解决办法了。
到了汉代,国家一看鼓励没啥用,那就惩罚吧,于是开始收“单身税”,不仅解决了单身问题,促进了人口增长,而且还能够增加赋税,充盈国库。《汉书》记载:“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里的“算”是汉代赋税的一种,律法规定,15-56岁的百姓每人交税一算,一算为120钱。现在国家为了鼓励婚育,16-30岁的未婚女性,得交五算,按照当时的货币购买力来看,1石粟均价在100钱左右,五算相当于6石粟,所以五算的惩罚力度不算低了。为了做好早婚早育的榜样,汉代皇帝们的结婚年龄也偏低。如汉文帝、汉和帝14岁就结婚了。
汉代的单身贵族们好歹只是罚款,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适婚男女要是不结婚,国家可要动真格的了。北齐时期,朝廷下令:“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女性要是过了20岁还未出嫁,就要接受批评教育,如果父母敢隐匿,那就处以死刑。南朝时期,律法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女性过了15还没出嫁,不仅当事人要受惩罚,连家人都要跟着接受惩罚。无独有偶,西魏时也有相关法令:“女满十三适嫁人,十七不嫁者,家人坐之。”不仅自己倒霉,家人也要跟着受罚。要是有人甘愿受罚,就是不婚怎么办?朝廷也有办法。晋代颁布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你要是不愿意出嫁,就由国家强制给你进行婚配,这样就没有理由不结婚了。这一系列措施足见朝廷对“脱单”问题的重视。
有人说,强迫结婚也没用啊,彩礼钱那么高,结不起婚。政府知道大家的难处,为了鼓励结婚,国家出台“你结婚,我出钱”政策。贞观元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要是村里有人没有婚配,那就让州县的官员出资进行聘娶,结婚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同时还规定,“若贫寠(jù)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póu)多益寡,使得资送。”意思是穷人家的孩子要是处了个同样贫困的对象,就让同村里富裕的人家进行资助,这样的话再也不用担心没钱结婚了。
宋代考虑得更加周到,结婚不用自己掏钱,那以后生孩子怎么办?为了解决有人生了小孩养不起的问题,朝廷下令“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不但禁止弃婴,对贫困人口更是给与金钱补助。至于具体的补贴,政府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对于贫困人口,生了小孩不能抚养的,每个人给“四千”的抚养补助。在此政策支持下,民间生育率有所提高,但是这个“免役宽剩钱”对政府来说就入不敷出了,于是改成了“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助其养育”。并且,唐宋时期,朝廷还将地方上的结婚率、生育率作为官员晋升考核的标准之一,地方官员为了能够取得较好的绩效考核,肯定会尽心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来朝廷为了解决“单身贵族”的婚姻问题,可算是绞尽脑汁。
由于男女人口不均衡的问题,国家总是会有一些单身出现。有鉴于此,唐太宗做了件大胆的事,那就是允许寡妇改嫁。“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对于那些丧妻、丧夫的人来说,只要过了一定的时间,去“大唐民政局”登记,就可以进行婚配了。当然,对于不愿再婚的人来说,国家也尊重其意愿,“有男女及守志贞洁者,并任其情愿,无劳抑以嫁娶”。
除此之外,因为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为了防止有钱有权之人妻妾成群,国家规定了人们纳妾的数量。明代规定:“郡王自正妃外,妾媵不得超过四人,各将军不得超过三人,中尉不得超过二人。”后来朝廷觉得限制力度不够,又规定“郡王年二十五岁,嫡妃无所出者,许奏请娶妾二人;又至三十无出许娶足四妾,将军中尉年至三十无出,许娶一妾。”郡王级别的,要是25岁后,正妃还没生孩子,就可以纳妾二人,要是到了30岁还没孩子,那就再纳妾二人。将军中尉级别的,到了30岁没孩子,可以纳妾二人。并且,历朝历代都限制了娶妻纳妾的阶层。《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明律》规定:“家长为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意思是不同等级、不同阶层的人不允许婚配,这虽然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阶层的流通,但对于底层的单身青年来说,则加大了他们婚配的成功率。
除这些“催婚条令”外,国家还成立了相关的“婚姻介绍所”,即最开始的媒人组织的“大型相亲会”。《周礼》记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仲春时节,让适龄的单身男女自由恋爱。对于大龄单身男女来说,要是不结婚,媒人就会帮你们撮合,尽快解决终身大事。《礼说》记载:“男三十、女二十无夫家者,皆过时不嫁娶者,媒氏会而合之。”
总之,国家为了解决“单身贵族”的婚姻问题,恩威并施,多重保障,就差直接分配到户了。现如今,为避免陷入老龄化社会,国家也施行了一系列鼓励婚育的措施,比如二胎政策、二女户补贴、延长婚假产假等等,有的地方甚至连结婚证都不要钱了。那么,问题来了,你对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