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断交”的理论自信——“有限承认国家”
前几天写了一个帖子,借着“断交”潮揶揄了一下小英和她的好朋友们的“外交才能”,当然也说明了“断交”对台湾社会的影响不大,至少不是立竿见影的,毕竟这种“高阶政治”和普通人的生活离得太远。台湾对“外交”最血性的一次还是和美国“断交”,上街规模不比民主化后差。不过那个时候台湾还尚有点“家国观念”,此后普罗大众就习以为常了。
台湾不慌倒让我想起“有限承认国家”的概念,指的是宣称自己有主权但缺乏普遍国际承认的政治实体。其实最早知道这个词也是在台湾学习的时候,人的有趣之处在于总会寻找一些东西合理化自己的言行,从而获得某种安全感。
我们知道国家的四要素分别为:主权、人民、领土和政府。主权是一个我们在中学时代就熟知的概念,简单而言就是独立自主,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从对外的角度而言,主权是界定国家的重要标尺。身份总是基于他者的形象而确定,因此获得其他国家的主权承认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尤为重要。但是现实的国际政治是,相对后三个要素,主权并不是一个容易被精确的概念,它是一个程度概念。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国家签署了一项国际协定,就脸面而言也要对缔约国负责,严格来讲其违背了对外独立的原则,是属于部分主权的让渡行为。
因为主权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有限承认理论”也就应运而生。以是否加入联合国为标准,当前国际政治中的“有限主权国家”可以分为四类:
非联合国成员国,未被其它任何国家承认
索马里兰共和国
这个国家其实是我们熟知的索马里联邦共和国的一个州,世界上唯一的彻底无主权政治实体,但与埃塞俄比亚保持着非正式官方往来,也互设准领事机构。
非联合国成员国,被至少一个非联合国成员国承认
顿尼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达维亚共和国;阿尔扎赫共和国
这几个国家其实抱团取暖,不解释了
非联合国成员国,被至少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阿布哈兹共和国;南奥塞梯共和国;中华民国;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科索沃共和国;巴勒斯坦国
这里谈主角。目前“中华民国”在全球还有15个邦交国
欧洲:梵蒂冈
非洲:斯威士兰
亚太:马绍尔、瑙鲁、帕劳、图瓦卢
拉丁美洲:伯利兹、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圣基茨和尼维茨、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这些国家除了梵蒂冈为观察员国,其他都是联合国登记在册的主权国家。有趣的是,虽然台湾目前“外交”环境不善,也从来没想过和非会员国“建交”。台湾对联合国十分看重,也愿意养着一批有会员资格的朋友帮着在联大发声,从中还是可以看出台湾对主流国际社会的渴望的,也不是完全不在意。
非联合国成员国,被至少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
联合国会员国其实基本与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外交关系,最不济的是以色列,虽然和阿拉伯世界没有交往,但仍然有160多个邦交国,即便其老板美国也有几个“漏网之鱼”。考虑到联合国正式会员国才193个,因此这一划分就我看来有待商榷。
台湾的理论自信在于既然存在“有限主权”的国家,因此台湾也是一个国家。但矛盾的是,“有限主权国家”是一种边缘存在,台湾的目的自然是想回到主流国际社会,但认可自己“有限主权”的地位,似乎又在自绝国际社会之外,因此才会有“非联合国成员,但被至少一个联合国成员承认”的修正。当然为了背书还延伸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有限主权国家的情况。不过我兔的联合国邦交数量是179,算上台湾的14个,刚好是193个正式成员国。从“共享主权”的视角来看我兔的主权的确有限,但前提是台湾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对台湾而言,哪里都是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