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给权力又要跟物业拉扯,让“自治组织”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拉扯,这不就是扯吗?
【本文来自《业委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物业赶走了,发现侵吞我们百万以上的小区广告位的收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时之浩浩汤汤
- 基层事情又多又复杂,虽然不会是特别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不处理好是会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幸福感的。
而基层政府的辖区,小区不知道有多少,管肯定管不过来,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地区。
业委会本质上是政府基层管理的一个补充,很多现象民不举官不究,这时候就需要业委会对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提出建议甚至是法律诉讼,维护业主权益。
比如换物业这种事,政府没有足够的人手和资源去管理每一个小区,基层工作的话,一个小区几十户几百户人家,政府有多少人可以一个一个去上门做工作?耗时又有多久?很可能拖个一年半载,因为几个钉子户死活不同意,最终使得工作无法推进,这是很正常的。
而且政府工作人员未必了解实际情况和里面的利益链条,真做起事来费劲费力不说,还容易好心办坏事,得不偿失。
业委会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基层民主自治,是利大于弊的,当地基层政府可以给业委会的合理维权行为背书或者提供法律、政策协助,但是还是需要业委会先说明清楚自己的诉求。
我认为业委会制度总体上是合理的,肯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这应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而不应该一下子全盘否定。
未来可能有更先进的基层治理方法,就当下而言,业委会制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核心原因是,中国目前的业委会在法律上仍属“自治组织”而非法定法人,权力和执行力就是个摆设,这也是很多中国业主吐槽“管不了物业”的根本原因。而新加坡、香港则是强制性、拥有法人地位、权力较强的“业主管理法人”制度,比中国业委会更成熟。
所以核心问题就是要不国家给业委会“法人”的权力和执行力,让物业公司是为业主委员会服务的,要不自己下场来管。既不给权力又让自己去跟物业拉扯,而让一个“自治组织”的业委会和一个物业公司拉扯,这不就是扯淡的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