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对赞同“封存”的某些“专家”说

既然你们是以有利于“轻微违法”的人融入社会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说这事,那何不在你们或者你们单位聘请工作人员时加注一条“有过吸毒等违法经历人员优先”,以正视听,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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