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想过,轻微违法者成社会弃儿其实更危险?
有种说法,互联网审判是个人均死刑起步的地方。谁要是犯了点事儿被拿到网上,哪怕是初犯过错轻微,群情激愤正能量爆棚之下不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且枪毙一次都不够,只怕家人亲戚都得捎带上。
同时我又感觉,网络上正义满满的网民们在愤怒地喷发心中爆棚的正义感和正能量的时候,往往既没有耐心而且似乎也没有能力去搞清他们究竟在谴责什么:仅仅看了标题或者只读了头几行压就觉得“反动”其实压根没搞清人家在说什么以及到底是什么意思就开喷就谴责,这不是好习惯。
比如,轻微违法者如涉及情节显著轻微的吸毒卖淫嫖娼的人员受到处罚后违法记录封存一事,正义爆棚的网民们一听就炸了:这还得了?!那还得翻天了?!许多人还脑补了许多可怕的后果和情节,比如嫖娼者因此蒙混过关当了他女儿的小学老师会如何如何、而吸毒者若因此便成了他家的乘龙快婿又怎样怎样,真是天塌地陷国将不国人类要灭亡了。
但是,中国是世界上打击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最坚决最有力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法律及政府纵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认真读读相关法规规定就知道,封存记录不是销毁记录,也不是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查。记录封存后,公安机关仍然掌握着有关案底情况,授权部门和人员仍可以在必要时依法查阅,只是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轻微违法者在接受处罚后也不是完全放任,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等仍会持续将这些人纳入关注,这些人的就业也会因他们的过往违法行为面临一些硬性限制,比如不能当公务员、不能参军、不能当学校老师幼教老师等等。这些人如果再次违法,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些规定?我理解,可能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法治的要求。一过不二罚且不可法外施罚,这是世界各国都接受的立法原则。一个人违了法犯了罪,依法该杀杀该关关该罚罚,但按照法律其一次罪过只能处罚一次,不能法外再施惩罚;除非法律有规定法院有判决,不能因一次罪过终生没完没了受罚。一个人轻微触法,如偶尔吸毒,既然执法机关已认定情节不重属轻微违法,依法拘了罚款了矫正了,那么处罚就结束了。派出所和街道社区会按有关工作规定将其纳入日常的关注,他今后也不能再从事公务员或教师之类的职业,此外不能在法外处罚,不能没完没了终生示众羞辱不让人回归正常生活。
二是给违法者改过重新做人的机会。中国不是纵容犯罪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也不是纵容犯罪的法律。违法行为有轻有重背景情况千差万别。既然法律和执法机关已经查明认定是轻微违法行为,连犯罪都够不上,那就不能没完没了地一辈子抓住不放。绝大多数轻微违法者并非天生十恶不赦之徒,而且有过各种各样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数量巨大,在我们国家至少数以千万计,加上其家属亲人数量就更为庞大。给这些轻微违法人员改过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对他们本人、对他们的家庭有利,对全社会也有利。
三是社会和谐安定的需要。法治与和谐的社会讲究过与罚要平衡得当,不能搞重刑主义,不能过度惩罚,不能因一些轻微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就往死里整人。让人人都有路可走,社会的大路才能通畅。对轻微违法者和轻罪者没必要不依不饶穷追猛打硬把人搞成社会弃儿把人往绝路上赶,那样对个人对社会都绝无好处,会激化矛盾逼绝望者挺而走险。上面说过,我国有过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至少数以千万计,加上他们的家属亲人可能上亿,给这些人这些家庭出路,给这些人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要让他们成为因轻微的过错就无路可走成为绝望的社会弃儿,这也是社会和谐安定安全的需要。再说一遍,这些人数以千万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挽救改造的,把他们搞成绝望的社会弃儿其实对社会更危险。
法国大作家雨果有部名著叫《悲惨世界》,建议正能量们找来读读。不要打着正义的名义因一点小过就把人往死里整,不要打着正义的名义人为制造社会矛盾,不要打着正义的名义毫无必要地制造绝望人群。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给别人出路你自己才有路。绝望者越少、社会弃儿越罕见,社会才越和谐安定和安全。
治国和社会治理是门大学问,需要大智慧。窃以为普通人是没这个智慧的。我个人是主张党领导下的精英治国,当然搞精英治国要从制度上保证精英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并接受人民监督。在涉及治国和社会治理的许多问题上,精英与普罗大众的想法往往不一致,尤其是社会矛盾比较多的时候更如此。我的看法是,普罗大众的意见要倾听,但做决定不能搞谁人多谁声音大就有理就听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