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奇葩!去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取1万元也要说明用途

作者:周筱赟律师

太过分了!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而非央行规定的5万以上)就要说明用途,我被建行当成犯罪嫌疑人报警。建行东营支行,你们反诈已经走火入魔了吗?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河南卖粮所谓涉诈账户可能解冻吗?》,点评央视报道的河南新乡“卖粮28万账户遭冻结案”,理由是接受了涉诈资金。

我在上文中说:“近年来,电信诈骗并没有随着实名制而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实名制竟然让电诈人员掌握了诈骗对象的全部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诈骗。电诈分子是怎么获得个人信息的?答案不言而喻。但有关部门不去源头打击,采取的各种反诈方式,却是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限制普通人开卡、转账、提现,冻结账户,停机等等。反诈已经搞得走火入魔了。”

没想到,没过几天,我自己竟然也有了切身感受。当然,并不完全一样,我的银行账户并没有被封。但我深深感受到了,反诈已经走火入魔了!

我到山东省东营市出差办案,已经一个星期了。我突然获悉,有个朋友要结婚,我就想干脆过两天直接去当地参加朋友婚礼吧。参加婚礼要给红包,于是我就到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取现。

我之前也知道,反诈有很多奇葩的规定。比如银行柜台取现超过5万元,要说明用途。再如转账限额,不同银行不一样,甚至有低至2000元的。导致连交学费都转不了账。有人说:“现在电诈这么猖獗,这是为了你好”。可是,为什么所谓“为你好”除了让老百姓更不方便之外,遏制了电诈吗?

我到建设银行取东营东城支行取现,低于5万元,所以我根本没想到会出现问题,还以为几分钟就能搞定。柜员问我,取现是什么用途?我当时都懵了,我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是5万元以上才要说明用途,我取现额没到啊。柜员的领导告诉我,我们这里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就要说明用途。

我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柜员答复:东营市反诈中心。我心想,5万元的规定,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多家央媒也做过批评。但既然央行这么规定,我就认了,可是,下面怎么能如此层层加码,标准降低到了1万元!

我说低于5万元,根据央行的规定,我没有义务说明用途。柜员说必须说明用途,否则没法取现。我心想,这么僵持着也不是个事。于是我说,那就是“个人消费”吧。柜员问:那你具体是买什么呢?我当时就怒了!这是我自己的银行卡,我买什么东西,关银行什么事?建设银行你们真的是过分侵犯个人隐私了!

我想我认栽吧,我说我是用于朋友结婚给红包。我看柜员在电脑上操作,问是不是系统里没有这个选项。她说是的。她说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和你核实。她又问,你有家人可以核实吗?我心想,难道我看上去像00后,或者未成年吗?我心想这个逻辑也不对啊,真的要反诈,万一是全家人都被电诈了呢?我是不是还要把朋友的结婚证复印件拿来交给银行,还要找当地民政局盖个公章?你说我朋友会愿意吗?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柜员又问: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我说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建设银行这么问,已经不仅仅是侵犯个人隐私了,而是赤裸裸的把每个普通公民都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审问了!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设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柜员说,我们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是电话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你核实了。我说行,你们为了这点事就报警,那我就等着。柜员说我们没有报警,是让反诈中心出警。那么,报警和“让出警”有什么区别呢?报警是从报警人角度说的,出警是从警察角度说的。“让出警”明明就是报警的意思。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和我玩这种小儿科的文字游戏。

于是,我就这样在建设银行干等了半小时。但反诈中心并没有出警。我说我不能一直在这里耗下去,你们要我等到什么时候呢?如果你们报警了,我就在这里等,否则你们会诬陷我跑了。但如果你们没有报警,那我不取现了,把卡还给我,我现在就走。

围观群众中,有一个中年男子说,银行这么做是为你好!我说,你是自干五啊。我是在维护我们大家的权益。

又出来一个领导,说我们没有报警,问你还取不取?貌似意思是可以让我取现了。所以,我早就知道,所谓的规定,有的时候是死规定,而有的时候,又是可以变通的。取决于领导的心情。

我说我不取了。于是银行就让我走了。

一方面把反诈说的那么重要,但是,另一方面,为什么当天银行打反诈中心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呢?说明它也不重要。

今天的经历,真是让我深切的体会到,反诈已经搞得走火入魔了!当然,并不是只有建设银行是这样。但是我今天遇到的是建设银行,所以我批评建设银行。

如果每个人遭遇不公,都能站出来发声,那么这个社会才能变得比现在更好!

我听说,现在办银行卡、电话卡,更是难上加难!根据澎湃新闻11月3日的报道,某地办电话卡需要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银行流水等。理由还是冠冕堂皇的反诈。意思是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连手机也不能用了?为此,有媒体评论,办卡先“自证清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

反电信诈骗,需要的是源头治理,而不是成天折腾普通老百姓。比如为什么电诈人员能获得海量普通老百姓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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