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赡养补偿,不是养育补偿,嫁妆是女方从父母那得到的遗产继承
【本文来自《四岁男童喝珍珠奶茶蹦床窒息身亡,谁之责?》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古代社会,彩礼是女方嫁人之后不再赡养父母的补偿,不是女儿养育成本的补偿,所以古代一定要生儿子,就算是家族的绝密配方,也不能让亲生女儿接触,传男不传女,因为儿子才是继承家族遗产赡养父母的主体,女儿不承担这个责任,故彩礼是赡养的补偿。古代氏族文化下,一个女子在自己的氏族中崇拜本族的图腾,跨氏族嫁人后,该女子则需要崇拜另一个氏族图腾,这种图腾转换就是女子身份的转变,她就不能再祭祀原来的图腾了,在同姓不婚的原则下,女子必须跨氏族通婚,整个社会默许了女子不承担赡养义务。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法理依据是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赠予,不是对女子的赠予,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实际并非如此。男方的彩礼对应于女方的嫁妆,那么嫁妆本质又是什么呢?嫁妆就是女儿从原本家庭中的遗产继承,嫁人就完成了一次遗产分配,嫁人之后不再参与原本家庭的遗产关系,古代法律也是严格保护女方嫁妆的,就算是嫁人,女方的嫁妆并不是男方的财产,并不属于男方,和离时可以全部带走自己的嫁妆,这一点非常鲜明地体现出古代婚姻的特征。
古代婚姻本质就是经济关系,财产问题,不允许私定终身,为什么是父母之命,无论彩礼还是嫁妆,都是父母的经济事务,与子女的关系不大,子女哪里有多少财产呢?社会基本原理是谁出钱谁说了算,父母出钱自然父母说了算。
简单来说,男方的彩礼是对女方父母的赡养补偿不是养育补偿,女方嫁妆是女方从父母那里得到的遗产继承。这些都是社会制度背后的经济原理,所以古代婚姻特别强调门当户对,现在明白了吧。法院对彩礼的理解明显不符合实际,现在时代独生子女家庭,女儿不可能不赡养父母,故彩礼的对价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嫁妆的内涵也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也不是遗产分割了,婚姻的经济原理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现在情况下,彩礼和嫁妆都应该是小家庭的启动资产,故法院的裁定明显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