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儒七宗罪(6)背信弃义的逻辑内核

孔儒七宗罪(6)背信弃义的逻辑内核

一、儒家遏制 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 的相关论述...

二、名人名著 契约精神 的 相关论述...

三、分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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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遏制 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 的相关论述...

1、《论语》言必信 行必果 硁硁然小人哉...

2、《孟子》大人者 言不必信 行不必果 惟义所在...

二、名人名著 契约精神 的 相关论述...

罗尔斯《正义论》第29节:...要使一项协议有效,有关各方必须能够在所有有关的和可以预见的情况下遵守这个协议...

他们不会去缔结可能产生他们不能接受的后果的协议。他们将会避免那些他们要花很大气力才能遵守的协议...

一旦我们参加了某个协议,即使这个协议可能会产生最坏的结果,我们也必须能履行它。否则,我们的行动就不是真心诚意的...

三、分析判定...

1、风险代价难以承受的事物,在一开始就不要轻易做出承诺...

而明知或应知 某承诺 无法实现 或其风险成本无法承受,却仍旧做出相关承诺,且做出承诺的同时就打算着“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那么,你不是“一开始的故意欺诈”,就是“事到临头违背承诺的背信弃义”...

2、“言必信 行必果”者,被儒家贬低为小人,同时儒家又鼓吹“大人者 言不必信 行不必果”...至于所谓的“惟义所在”,就是一句忽悠人的废话而已...

依据什么程序或什么标准?又由谁来判定是否符合“义”?难道不是“背信弃义者”自己依据“儒家 亲亲相隐 尊讳造假 帮亲不帮理 ”的 滥情伪德 来 作为推卸违约责任 的 借口?

3,也就是说,孔孟之学,等于是在一开始就蛊惑教唆你为“极端自私 故意欺诈 背信弃义”找好了理论依据而已...

如此“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的“儒家信仰”之下,大家“推己及人感同身受”之后,陌生人社会的信用体系、契约精神何以存身?即,孔孟之学,遏制甚而是扼杀了“陌生人社会”的“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

4、更重要的是,契约精神的基础,是“大写的自主的自我”,在“求真重利 正义守法”意识的引导之下,基于未来的有效预见与掌控,而作出的确定性“远期利己能效更大”的自我自主承诺...

而儒家文化传统中,根本就没有“个性自我 平等自主”的有效正面论述...甚而,儒家还把“杨朱为我 贵己重生”的“个性自我 我的权利我做主”、以及“墨家平等 兼爱非攻(兼相爱交相利,等价交换谁也不能强迫谁)”的“正义设定”都骂成了“禽兽之学”...

理由就是“无君无父”...因为有了“自我自主 个人权利 和 平等兼爱 社会正义”,那,你就不是“君父”的好奴才了,而你既然不是听话的好奴才,那,你就是“儒家尊卑等级社会中的禽兽”了...

即,“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的“自我自主 平等兼爱 而 真心重诺”的逻辑内核,本就是和儒家“亲亲相隐 尊讳造假 帮亲不帮理”的本源逻辑相对立矛盾的...

5、往好了说,儒家之“信”,说的也不过是:民 要对 官老爷 守信,但 官老爷 不必对 民 守信...有人会拿“子贡问政的 足兵 足粮 民信”说事...

对于古代统治者来讲,丛林社会中,足兵 是为了应对外敌以及镇压内部异己;足粮是因为没饭吃不但自己要饿死,老百姓也容易造反...

而这里的民信,则说的是 民相信君,翻译成现在的话叫做“公信力”...即,老百姓若是不再相信君主了,君主也就丧失政治统御能力了...但和“平等主体之间的 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不是一回事...

即,儒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愚昧奴才驯化教材 而已....往好了说,也不过就是把“低级奴隶”驯化为“高级奴才”而已...根本就不是为了让老百姓智慧强大富有而幸福一生的...

6、综前所述,结论就是,孔孟之学的受众 大概率的 导向了“背信弃义 推卸责任”...遏制了 现代陌生人社会 的 契约精神 信用体系 的有效建构与完善...

以上,孔儒七宗罪 之 背信弃义的逻辑内核 的命题是否成立,观者自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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