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骚扰单位到破坏婚姻 暴力催收正侵蚀社会秩序

近日,信网报道的微粒贷合作催收机构事件,揭示了个别机构通过骚扰借款人社会关系网络施压的做法(详见《员工欠网贷 从老板到客户全都被骚扰 微粒贷暴力催收逼得借债人失业了》)。这类事件并非孤例,日前,深圳海钜信达也被信网曝光对借款人社会关系进行“围猎”(详见《妻子婚前网贷连累丈夫单位同事 深圳海钜信达违法催收导致婚姻破裂》)。当催收电话不断打给借款人的同事、领导甚至商业伙伴时,这些行为表面是追讨债务,实则是以侵蚀社会信任为代价的短期逐利,不仅侵犯个体权益,更埋下了社会矛盾激化的隐患。

据了解,微粒贷是微众银行旗下的小额信贷产品,代表着互联网民营银行的创新成果。作为行业重要参与者,微粒贷等大型平台应当带头践行合规经营,在追求商业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正因如此,其更应当认识到:真正的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效率上,更体现在对社会伦理底线的坚守上。从更深层意义讲,大型平台的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数字时代的金融伦理规范。只有金融活动建立在尊重个体尊严和社会信任的基础之上,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才成为可能。

暴力催收的恶性在于,其影响早已超出债务关系双方,演变为波及家庭、职场、社区的多米诺骨牌。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到《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相关规范已为催收行为划定了明确边界。然而,规范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明显落差。例如,王先生的案例中,催收方甚至直接向公司发短信,通过骚扰其同事和领导施压,破坏了他的职业声誉和人际关系;而微粒贷合作方的“连坐式”催收,更将无关的商业伙伴卷入其中。这种将社会关系工具化的手段,不仅违背“冤有头债有主”的传统契约伦理,更让债务问题将社会信任以及权利边界意识逐渐腐化。

暴力催收的终极危害在于将经济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一方面,它加剧了群体对立:借款人被贴上“老赖”标签,无辜受骚扰的第三方对债务群体产生污名化印象;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秩序受到冲击,如村委会被迫卷入催收纠纷,其公信力在商业利益与村民权益的夹击中受损。更深远的影响在于社会协作效率的降低。当同事因担心被骚扰而疏远负债者,当企业因员工债务问题被牵连,社会成员间的合作成本将急剧上升。最终,局部债务问题可能演变为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信赖危机。

精准获取借款人社会关系,是某些催收中的另一项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知情同意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的挑战,反映出数据治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当催收机构能够精准获取借款人的社交图谱,这不仅是个别机构的违规问题,背后可能涉及黑色数据产业链。当催收可以肆意越界,将无辜者的生活变成债务的“人质”,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围猎”的对象。

为规避监管,一些催收方还采用“实名私联”等方式,要求催收员使用个人实名号码联系借款人,且不披露委托方名称。这类做法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维权举证难度,也对通讯监管部门的号码封停等治理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治理手段也需持续迭代,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规避策略。

此外,网贷平台通常将催收业务外包,这一模式虽可降低成本,但也往往成为责任规避的途径。平台享受信贷业务收益,却未能有效管控外包机构的催收行为,这就提出了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在平台经济时代,如何界定和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杜绝“甩锅”现象。

需要明确的是,对催收乱象的批评,并非否定“欠债还钱”的契约精神。核心议题在于寻求合理平衡:如何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守护社会基本伦理价值。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应当能够平衡效率与公平、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

构建这样的生态需要多方协同:监管机构应当建立更加精准的催收行为负面清单,提高违规成本,提升规制的前瞻性和执行力;通讯部门需要升级技术识别能力,对骚扰电话实现更精准的封堵;网贷平台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督;而公众也需要增强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这是一个需要法律、技术、伦理共同发挥作用的系统工程。

债务催收本是金融秩序的组成部分,但当其以破坏社会信任为代价时,便成了一场没有赢家的对抗。无论是王先生的婚姻悲剧,还是微粒贷事件中的职场围猎,都在警示我们:维护社会秩序,需要让催收回归法治与文明的轨道。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经济纠纷升级为社会矛盾,守住社会协作的信任基石。

信网评论员 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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