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日耳蛮赢学必修教材

1100年,征服者威廉的三儿子威廉二世(William II,绰号William Rufus,一般被翻译为红发/红脸威廉)死于狩猎事故。

由于其死亡最大的受益者是他的弟弟亨利(Henry Beauclerc,也就是后来签署《大宪章》的约翰王的外高祖父,当时也在参加同一场狩猎),射出那支箭的贵族沃尔特·泰雷尔立即逃亡,再也没有返回英格兰。因此,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是一场弑君阴谋,亨利很可能是主谋或知情者。

由于威廉二世终身未娶,也没有私生子,理当继承其宣称的也并不是亨利,而是两人的大哥,也就是诺曼底的罗贝尔·柯索斯(Robert Curthose),而老二理查德(Richard,贝尔奈公爵)在征服者威廉去世前就死了。

但是罗贝尔正在十字军东征的回程途中,之前罗贝尔为了参加这次东征甚至抵押了自己的公国(后来他和意大利的西比尔结婚,西比尔的嫁妆多到使他能够筹集必要的资金赎回他的公国),回来需要时间。

亨利抓住了个这机会,立即飞驰前往温切斯特,控制了国库和王室的宝器(如王冠、权杖),然后立即发布了一份 《自由宪章》,后来又被称为《亨利一世的自由宪章》

这份文件承诺结束威廉二世的暴政和苛捐杂税,保证教会的自由,不随意出售教职或掠夺教产,限制国王对贵族封地继承金的数额,限制国王在贵族死后对其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权,恢复爱德华国王(盎格鲁-撒克逊王,绰号“忏悔者”)的法律,赢得了贵族和教会的支持。

但亨利一世在坐稳王位后,很大程度上忽视并违背了这些“竞选纲领”,并且开始和自己的大哥多次兵戎相见(两人的不和其实在威廉二世去世前就开始了),最后亨利一世把自己的长兄囚禁到死。

时间来到1204年,约翰王(John)在与法国国王腓力二世(Philip II)的战争中惨败,失去了诺曼底、安茹等在欧洲大陆的大片领地。这对英国王室和贵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声望上的灾难。约翰王的权威受到严重质疑,历史评价甚至比蜀汉的刘婵还低。

这里纠正一个说法,很多人认为是丢失诺曼底、安茹导致约翰王获得了“失地王”(John Lackland)的称号,但是这个绰号其实早已存在,因为他是亨利二世(Henry II)和埃莉诺(Eleanor of Aquitaine)最小的孩子,他出生的时候已经没有多少土地可以继承,所以这里的“失地王”其实翻译为“无地王”(拉丁语为Jean sans Terre,也就是“没有土地的约翰”)更为恰当。当然,后来这个绰号变得实至名归。

约翰王的失败和其后的横征暴敛(比如强筹军费)导致了英国贵族们的联合反对,最终在1215年迫使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

贵族们明确地将《亨利一世的自由宪章》作为他们要求的基础模板,尤其是关于继承金、监护权、婚姻权等封建权利的部分,直接继承并细化了《自由宪章》。

但是和《自由宪章》不同,《大宪章》不再是一份国王单方面的恩赐或承诺,而是一份正式的协议/条约,比如第61条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通常称为“男爵委员会”)有权在国王违反宪章条款时采取行动,包括联合全国人民向国王施加压力、剥夺其土地和财产等。

(要注意,虽然《大宪章》并没有“允许贵族发动战争、出兵反抗国王”的直接文字,但是“distrain and distress”等字眼其实已经授予了贵族一种可以进行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其本质就是授权了一种“合法的反叛”)

当然,约翰王几乎立即食言,他请求教皇英诺森三世介入。教皇于1215年8月发布教皇敕令,宣布《大宪章》无效,因其是在武力胁迫下签署的,且侵犯了国王的神授权利。

不久后内战爆发,男爵们得到了法国国王路易八世(Louis VIII)的支持。约翰王于1216年末在英格兰东部战役中染上痢疾而死,约翰王成了英格兰王朝的唯一一个约翰,也是最后一位失去在法国的祖传土地的金雀花王朝君主。

其子亨利三世(Henry III)的支持者于次年战胜了路易八世及其叛军男爵,但是亨利三世始终未能收复曾属于其父的法国各省。

后来的辉格史人在回顾这段历史时,就面临了一个叙事上的困境:如何解释英国失去欧洲大陆领土这一失败?

他们的解释是: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丢失诺曼底迫使英国不再是一个横跨海峡的“安茹帝国”,而是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不列颠群岛本身,加速了其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

而反抗约翰王并催生出《大宪章》的贵族们,则被追认成了“爱国”的、致力于构建一个独特英国自由传统的英雄。

因此,《大宪章》被从故纸堆里打捞出来,并被重新定义,其不再仅仅是一份贵族维护自身封建特权的文件,而是成为了“英国因祸得福”的证明——我们虽然丢了诺曼底,但却因此获得了更宝贵的“自由”和“宪政”,奥利给!

这个叙事巧妙地将一次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转化为一个国家走向伟大和独特的决定性转折点。

但是《大宪章》的原意本就是是封建的,而非民主的。它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庄园制,它的阶级主体是封建贵族(男爵们)。

这里面涉及到许多不了解古代欧洲的人基于中国习惯很容易忽略的一个重点:《大宪章》这份契约能成立,是因为签署双方(国王和贵族)共享一套封建法体系、共同的语言(诺曼法语和拉丁语是精英语言,英语是民众语言)、以及最重要的——共同的国教(天主教)。

在现代民族国家概念出现之前,“英格兰”是什么?它不仅仅是一个地理区域,更是一个法律、语言和宗教的共同体。

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五世(Philip V )出生在凡尔赛宫,在法国长大。170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根据遗嘱和《乌得勒支和约》,他继承了西班牙王位,成为了西班牙波旁王朝的开创者。他一生中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西班牙,再未返回法国。但从血缘和法理上,他依然是法国波旁王朝的重要分支。

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的母语是法语,他极度崇拜法国文化,与伏尔泰等法国启蒙思想家交往甚密,在宫廷中也主要说法语。他视德语为粗鄙的语言,写作和交谈都更偏爱法语。但他却是一位为普鲁士开疆拓土、奠定强国基础的 德意志君主。

乔治一世(George I)来自德国,几乎不会说英语,与英国大臣交流需要借助法语或拉丁语,他的主要兴趣和重心也一直在他的德国领地汉诺威。

理查一世(狮心王,Richard the Lionheart)生于英格兰,但他是阿基坦公爵和诺曼底公爵,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他的法国领地上或进行十字军东征。他更擅长使用法语和奥克语(法国南部语言),在位十年间,在英格兰的时间总共不超过六个月。他将英格兰视为一个主要的财政来源地,用以支持他的军事行动。

卡尔十四世·约翰(Charles XIV John)一生都不会说瑞典语(据说他的遗言是法语),他的妻子德西雷·克拉里也一直保留着法国的生活习惯。

《十字军之王》的玩家肯定对这类稀奇古怪的现象感到熟悉,在民族主义思潮兴起之前,欧洲的统治单位是王朝(Dynasty) 而非民族(Nation),维系王朝联系的就是血脉和语言

马克思就讽刺却又生动的指出:欧洲贵族学就是动物学,比的就是谁能生(恐怖哈堡人:Bella gerant alii, tu felix Austria nube!)。

17世纪的议会反对派(以及后来的辉格党人)为了对抗斯图亚特王朝的“君权神授”,急需从历史中寻找合法性的依据。他们从故纸堆中重新发现了《大宪章》,并对其进行了符合当时斗争需要的激进解读,将其塑造为“古代宪法”的象征,证明英国自古就有限制王权的传统。这才是《大宪章》被“重新定义”并走向神坛的最关键一步。

在利用《大宪章》时,贵族反对派其实并非在反对“王权”本身,而是在争夺“谁才代表真正的、合法的王权”的解释权,也就是“陛下何故造反”。

真正的、合法的王权,是必须遵守《大宪章》等古老法律的传统王权!

现在的国王查理一世违背了这些古老的法律,正在实行一种“非法”的、专制的统治!

因此,不是我们在反对王权,而是国王自己在背叛和扭曲真正的王权。我们(议会)的行为,是为了捍卫“真正的王权”不受现任国王的侵害!尊皇讨奸,英嘎啦黑卡板载!

但好笑的是,约翰王的直系父系男脉早在玫瑰战争中就断绝了,斯图亚特王朝继承王位的合法权利主要来自理查一世和约翰王的其他兄弟的后代(这里就不展开说都铎王朝的血统大杂烩了),斯图亚特国王与约翰王之间的父系链条早已中断。

1215年《大宪章》是针对金雀花王朝的约翰王。

之后的英国经历了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合称安茹王朝分支。

1485年,都铎王朝通过博斯沃思原野之战上台,其血统源自威尔士贵族,与金雀花王朝联系微弱,且主要是通过联姻。

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斯一世继承英格兰王位,这是一个纯粹的苏格兰王朝。

每一次王朝更替,新王朝的合法性首要来源都是:军事胜利、血缘关系(无论多远)、以及议会的认可,没有一次是因为他们完美遵守了《大宪章》

要求詹姆斯一世或查理一世去遵守一份他们“生物学祖先”的对手(男爵委员会贵族)强迫他们的一位“远房叔祖”签署的文件,在法理上其实非常牵强,《大宪章》本应是兰开斯特或约克家族需要操心的事,而不是斯图亚特家族的事!

然而,政治从来不是纯粹的法学游戏,不管贵族们多么强调这是“祖宗之法”,《大宪章》在他们的时代已经成了另一种东西,其中的绝大多数具体封建条款在后来都被废除或失效了,真正被后世继承并神化的是它的被修改过的核心原则精神(如王在法下、自由人有权获得公正审判等),尽管这些原则在13世纪的本意与后世的理解截然不同。

玫瑰战争之后,都铎王朝深刻认识到一个强大的中央王权对于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没有摧毁议会的传统,而是选择与议会合作来推行他们的政策,议会成为了王权强化自身统治的工具和伙伴。

这种“国王在议会中”的模式,使得中央权威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巩固了议会作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一环的地位。强大的王权没有导致议会的消亡,反而让它变得更加重要。

西方哲学家认为:所谓的神明其实是一种授权,神的作用是对相信神的人表示“放手去干吧,我许可了”,不做任何干涉。

所以用《大宪章》对抗斯图亚特的贵族们根本没有反对王权,他们是将国王从一个实体的统治者改造为一个象征性的、为新政权提供合法性的“神像”。其目的不是消灭王权,而是夺取王权,将其从一个危险的竞争对手,改造为一个为自己统治提供合法性的橡皮图章和神圣图腾

17世纪议会反对派(以及后来的辉格党人)在利用《大宪章》时并非在反对王权本身,而是在争夺“谁才代表真正的、合法的王权”的解释权,是“祖宗之法不可变”,用前朝剑斩现朝王,只不过现朝王与《大宪章》时代始终存在着一种欲说还休的拉拉扯扯,对于没有宪法典(英国到现在都还只有宪法性文件)的英国来说还可以和稀泥而已。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话题——“不流血”的光荣革命

1642年,查理一世无法再与议会妥协,亲自带兵闯入议会企图逮捕五名反对派议员未果,随后离开伦敦,在诺丁汉升起王旗,正式向议会宣战,直到1646年,查理一世向苏格兰军队投降,第一次内战结束。

战败的查理一世并不真心妥协,他利用议会与军队之间的分歧,暗中勾结苏格兰人发起反扑,引发了第二次内战,结果是克伦威尔迅速击败了保王党和苏格兰的军队。

1649年,白厅宴会厅前搭起了断头台,查理一世成了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也是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死的君主

议会宣布废除君主制,取消上议院,建立英格兰共和国。

紧接而来的是第三次内战,克伦威尔率军镇压了爱尔兰和苏格兰的保王党起义,并在1651年彻底击败查理一世的儿子(后来的查理二世)的军队,查理二世流亡法国。

但是共和国并未带来稳定,克伦威尔逐渐走向军事独裁,自称 “护国公”。克伦威尔死后,政局立刻陷入混乱。1660年,议会邀请查理二世回国复辟斯图亚特王朝

查理二世的复辟一度带来了欢乐与希望,但斯图亚特王朝试图恢复专制和天主教的倾向很快故态复萌。到了詹姆斯二世时期,这种倾向变得愈发露骨和危险。

所以光荣革命的“不流血”不是功劳,而是结果,是建立在之前近半个世纪的血腥冲突、政治实验和恐惧所铺就的坚实基础之上的。

1642到1651年,大约每10个成年男子中就有1人死亡,总共约有85000人死于战场,约10万人死于战争所导致的创伤和疾病。各阶层,尤其是拥有财产的上层阶级(包括土地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普遍产生了一种“革命恐惧症”。他们意识到,暴力革命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旦开始就无法控制,最终可能吞噬所有人,包括革命的发起者。他们渴望稳定、秩序和法治,害怕再次陷入内战的无政府状态。

光荣革命是一场被之前的“流够了的血”吓怕了的革命,是一次为了避免更多流血的政治妥协。

《大宪章》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不是《大宪章》一开始就有的意义,而是后来无数的血河、尸山把它染红般地赋予了意义。它后来的崇高地位不是由羊皮纸本身赋予的,而是由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鲜血浇灌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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