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危机(二)

作者 | 一直加油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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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详见:《律师危机(一)

前几天,有个朋友特意从宜宾到成都找我,希望我推荐一个成都的刑事律师。

我问了一下大致的情况,是家里有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监委留置,现在家人很着急。

我问他,为什么不在当地找律师?他的回答很平常,也耐人寻味:

当地的律师敢得罪当地的监委、检察院、法院?怕惹不起当地的zf哦,还是找外地的稳当一点。 

他的担心,不是特例,而且隐隐道出一个渐渐严重的律师行业大危机:

信任危机。

为什么说,这体现了信任危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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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会请律师?他们希望律师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当然是希望律师站在他的立场,帮助他争取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商业的/法律的目的。

这意味着,律师从来不应是中立的立场,他不是法官,更不能有上帝视角,他必须维护客户的利益。但为了客户的利益,就会带来一些冲突:

比如,刑事辩护,要做好一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他必须要寻找证据的瑕疵、寻找程序的问题,必须要重新审视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是否构成这个罪名的论证方式。

这意味着对抗!虽然从法治体系的角度上,这种对抗是有益整个社会的:可以让嫌疑人相信,自己受到的审判是公正的,而不是马马虎虎、稀里糊涂的;同时也会促进监委、检察院、法院更加规范、谨慎地处理案件。

长远而言,这是对社会非常有利的事情。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事务的时候,就会让身处其中的检察官、法官,甚或一些政府人员,觉得这种对抗是一种故意搅局,是一种冒犯,甚至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 

这种冲突,虽然从长远是好事,但当前而言就变成了坏事。人都活在当前,不是吗?

法治不是没有冲突,而是在冲突下如何以良好、文明的规则去解决。如今这种解决思路,有一种大势的变化,很微妙,说不清楚,但是这种变化,决定了律师的信任危机,会渐渐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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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对于这种冲突的解决,是非常简单的:通过各种各样的制度、规定,甚至是协会的内部规定,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

比如,对律师种种言论进行了约束,对律师办理某种案件进行了约束,对律师的各种各样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意味着,施诸律师群体上的压力,越来越大。

别以为这是不起眼的事情,前段时间刷屏的某个检察官《国家不允许我输》,也很能说明问题。当不允许输的问题制度化,你觉得对律师会没有压力?

另外一方面,就是在民事争议上,一些司法制度上的问题,也会引起一样的问题:

比如,法院对法官以案件被上诉率来考核工作,那对律师而言,意味着什么?

凡此种种,在个案上,也许对律师个人影响不大。但是,这种方式在大的范围内,却直接影响到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信任。

我们刚开始谈到的,人们选择律师,是基于信任,信任你可以代表我去对抗,信任你可以抵抗得住压力。但是现在好了,我发现,你没有办法抵抗嘛。

这意味着,人们渐渐不再信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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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那位朋友,他的担心让他不再信任当地的律师,他不认为他们是独立的。

那未来,他对当地律师的选择就很简单:要么不得已而用之,但是心怀戒备,不愿意坦诚相待,也不愿意共同发展;要么,他们以资本或权力之身,目之为工具,用以做各种各样的事情。 

对律师而言,选择就更加困难:你要么附庸于权力或资本,浑水摸鱼,闷声发财;你要么独立得处处被掣肘,寸步难行。

这不是开玩笑。也是前几天,有两个上市公司相互起诉,其中一个公司的法务总,来找我让我帮他推荐当地的律师。条件之一,就是这个律师在当地有法院资源。你看,不仅仅我朋友这样看,上市公司也一样这样看。

律师,会渐渐失去选择的权利,那股属于社会的良性的中立力量,就会渐渐消失。

失去了这种律师的作用,就是失去了一个制衡的机制。法治的核心是制衡,是在博弈之下的动态和谐,而不是和谐本身。

这不仅仅是律师的危机,也是整个社会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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