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检察院才是最大的?
#继父强奸案时隔10年无罪改判8年#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检察院才是最大的。
不是法院最大,而是检察院最大。
为什么这个原先被法院判决为无罪的案件,后来又能被重新改判有罪呢?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是三级检察院连续抗诉,最后一直到达最高检察院,由最高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检察院可以对所有法院作出的裁判,包括最高法院的裁判,提起抗诉。
在最高检对最高法提起抗诉后,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必须要组成合议庭重新进行审理。在该案中,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经再审后,原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作出的无罪判决,被撤销,然后作出改判有罪+量刑8年的判决。
从这些角度,大家有没有发现,检察院才是在整个刑事审判流程中,最强势的部门。不是法院最大,而是检察院最大。
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的材料,要求公安补充侦查,有权对公安的移交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权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抗诉,如果法院不采纳,可以一级一级抗诉,一直到最高检察院。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抗诉后,要重新审理。
关于这个案件为什么要改判,我觉得报道中已经说的很明确。
原话是,“综合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准确理解把握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大家有没有看明白,逻辑法则+经验法则+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因为新证据,而更可能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对同一个证据的判断标准,不一样,才导致改判。
法院的判断标准,在报道中没有提及。
检察院的判断标准,在报道中有提及,那便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二是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句话是证据判断标准,第二句话是量刑判断标准。
从证据角度出发,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判断。从量刑角度出发,一旦前边的判断成立,则从严惩处。
大家都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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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几句。
我理解吃瓜群众主要是担心,如果遇到这种事,如何确保不被冤枉。
如果你确实做了违法的事,则没啥可说的。但如果确实是被冤枉,但对方子女一口咬定性侵,则能否摆脱犯罪嫌疑,没有百分百的答案。因为按照目前最高检的判断规则,在客观证据出现不足的情况下,本质上属于由检察官的自由心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判断和得出结论。
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性侵,虽然你确实没做,但按照目前判断规则,仍然存在一定概率会被认定犯罪。
要想百分百避免这种法律风险,只有一个办法,那便是不要跟任何离异带娃人士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