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关系中,当舔狗,付出很多,这些都没法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转换成性

微博@梁新评:

关于强奸举一个例子,假如说你包夜请了一个小姐,但是这个小姐在提供了一次服务之后,因为一些原因不愿意服务你了,要离开,你不同意,你说是包夜,然后在对方明确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再次发生关系,这在法理上够不够成强奸,当然构成。

有人说,她是小姐,我给钱了,而且我选择的是包夜服务,时间还没到,她怎么能走,她应该继续履行义务。

但是不好意思,在法理上是不会这样认定的。

第一,小姐也有性选择的权力,你可以说她没有“职业”精神,但是不能强迫她。

第二,你们之间的权利关系只是一个金钱债务关系,你可以要求她返还没有完成的金钱债务,但是不能把这种金钱债务关系在对方不同意并表现出明显反抗的时候直接转换或者等同于性利益,这是两个不同的权益主体。

第三,你们这种所谓包夜在法律和公序良俗上根本是不被认可的,不被保护的,你在法律上没法请求对方继续履行的义务,那你有什么权益。

当然,鉴于前期你们本身是有某种服务在里面,所以这块在实际上认定的证据是要求更强一些的,但是如果证据明确,依然是强奸。

两性关系中,给钱,当舔狗,感情付出很多,这些都没法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转换成性。这是很多人需要理解的,因为权益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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