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社区“室内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不合格--以上海康城为例
摘要:大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车难”,社区改建的室内集中充电场所消防隐患大,改建消防工程不合格问题突出。建议政府加强监管,重视消防设计审查,鼓励社区民众共同监督,选址优先考虑室外,确保消防合格,维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无虞。
相关背景:交通拥挤的大城市“出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出行难”让更多人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代步工具。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需要充电、无处停放,成为了矛盾焦点问题。特别是大城市社区经常能看到,住宅楼道口随意停放着一些电动自行车,一些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一些电动自行车电池被拆下拿回家里充电。虽然,社区居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宣传力度,但矛盾依然突出。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问题,将社区原有的“室内自行车库”改建为“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同时增加相应的消防设施,以有效解决“充电难,停车难”问题是条捷径。
捷径虽好,却让人忧心“改建好的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消防隐匿存在着不合格问题,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远比解决“充电难,停车难”问题后果严重,让人担惊受怕。
相关问题:一、很多社区存在“室内自行车库”改建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问题。根据住建部官网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政务咨询,包括住建部第51号令、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令)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然而,很多社区将“室内自行车库”改建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库”时,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以上海最大社区,拥有286栋高层住宅的“上海康城”为例。笔者调研,高度怀疑他们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就盲目引入第三方充电桩经营公司违法改建四十余座“室内电动自行集中充电车库”的问题,特别是现场看到的四十余座改建好的室内电动自行集中充电车库的消防从“观感质量”看就不合格。
另外,针对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一些部门“不申报就当不知道,不干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干预”的态度,着实让人感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严重。
二、社区监管弱,缺乏消防专业验收知识,改建好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库消防不合格,百姓被“蒙在鼓里”。当下,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既第三方充电桩公司免费出资进社区,改造社区室内自行车库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安装若干充电桩收费,同时出资改造原自行车库内消防设施,第三方与社区业委会约定固定期限运营,收回投资成本和利润。如此,既解决了社区群众“充电难、停车难”问题,也解决了社区缺乏资金投入,无力改变原自行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消防隐患安全问题,怎么看都是一件“惠民”的好事。
然而,实际情况,这些看似“善意”的商业化第三方公司并不具备消防工程的改建能力。通常,他们为节省资金投入,不找合规的设计院出具消防设计图纸,也不找合规的消防施工单位实施改建工程。绕开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绕开建设管理部门监管,利用非国有资金投入之形式,避开工程监管,最终将一套不合格的消防系统以合格名义交付给社区,他们就堂而皇之开始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商业运营模式。
社区组织大多无力监管这些貌似合格的消防改建工程的质量。不但无力监管,还易受这些第三方企业的诱惑和摆布。只要第三方公司施以蝇头小利,很容易让这些社区组织为他们“美言、办事、通路子”,最终受害的仍然是社区百姓。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充电设施和消防改建投资实际上还是社区百姓买单,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根本无法保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库的消防安全。笔者认为,我们应理性看待,不存在所谓的免费进社区,这不过是第三方企业先免费投资,后回笼成本和收益的商业合作形式罢了。
三、高层住宅室内配套的“上下相通”地下室或地下一层最不适合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选址,因为在楼内,安全隐患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导致的火灾事故不绝于耳,特别是锂电池热失控爆燃,引起的高温燃烧和不间断爆炸,即便有专业消防救援队来灭火也很难在短时间扑灭。我们也经常看到消防宣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能进入楼内,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楼内。
然而,高层住宅大部分是27米以上、甚至是54米以上的一类防火建筑,将高层住宅与楼上“上下相通”的地下室或地下一层选址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不亚于放了一颗“定时炸弹”在楼内,一旦发生火灾,扑救不及时,再加上不合格的消防设施,高层住宅楼内上下一旦形成贯通的“烟囱效应”,会导致大量人员难以逃生和人员伤亡,最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我们应客观看待问题。科技发达的美国,在面对洛杉矶大火时消防也变得软弱无力,难以短时间扑灭大火,大量住宅被烧毁;反观我国,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高层住宅火灾事故,其2F架空层电动自行车爆燃火灾导致15人遇难、2人重伤、42人轻伤(该2F架空层并非没有消防设施),最终酿成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相关建议:一、建议政府警惕社区“室内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不合格,重点关注消防设计审查不申报、绕开正规验收等问题。社区室内自行车库原规划定位是停放自行车,其原有消防功能仅覆盖预防停放自行车发生的火灾。自行车库一旦被改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其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现有消防标准和规范,对充电场所认真实施消防改造,确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及蔓延。
充电场所改建的消防不合格,不仅不能发挥作用,还有很大迷惑性。在急需动用相关设施扑灭火灾时起反作用,比如:火灾自动报警不报警,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不工作,自动喷淋不启动,喷洒量不足,压力不持续等,不仅延误救火的黄金时间,搞不好还会误导火灾逃生人员疏散。因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火灾不容小觑,通常爆燃时间长,燃烧温度高,难接近扑灭,会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高楼层热气流会推升大量毒烟几分钟就能蔓延至楼顶。
建议政府重点关注“室内改造的自行车充电场所”消防设计审查不申报、绕开正规验收等问题,加强室内改建充电场所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和责任意识。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各省市规定限额有所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放宽了限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才需要申报及验收备案。然而,放宽带来的现实情况是,很多室内改建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工程,超过上述限制条件的也不申报,竣工验收仅凭一份第三方消防检测报告就作为竣工验收文件,规避监管,交付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给社区百姓,实际上是在危害公众安全,祸害人民群众。
二、建议政府加强社区监管,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宣传。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尽可能将有关资料公开化、透明化,方便社区群众查阅,方便百姓了解实际情况,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反映问题。
三、建议政府加强监管,特别关注社区“改建的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选址问题,建议选址“主要考虑室外”为原则,确需在室内的,消防标准和质量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选址并非易事,不能光凭想象力随意选址。建议有关各方选址时,先找正规的设计单位出图,再找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指导,合规流程、按部就班、反复论证,以符合国家现有消防工程技术标准合格为目标,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完)
当然我们也有更好的建议
一种可以安装在室外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柜已问世,完全不必在室内进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