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离开了农村,但我绝对不能昧着良心说人民公社坏话

【本文由“72胜10负”推荐,来自《我是75年生人,大集体到单干,我是有记忆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的老家在农村,我说说我的【认知】。

老家在山区,严格地说是在【丘陵】。合作化是1955年开始并持续几十年。为什么记得如此清楚?因为老父从1955年担任农业社会计,以后做【生产大队】会计,直至【人民公社】解体。

从水利这个【农业的命脉】而言,就不得不记取人民公社的好处。我村的两个【方塘】,就是人民公社时修得。第一个方塘是1955年修得,当时是花费了一个冬天的时间,蓄水大概有20*15*6米。第二个方塘是在1968年修得,当时的公社的头与县工作组组长亲临现场并带头推独轮车苦干(不是一天两天,是自始至终),蓄水量大约50*40*8米。

另一个【人民公社】的好处是整地,每年冬天农闲时,生产大队要组织【劳力】整地修堰,尤其是整修【大寨田】,土地修整得确实好。

​再一个【人民公社】的政绩是整修道路,那时的农道,尽管简陋,但确实好走。

当然,【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有自身的缺点,就是对懒惰人没有办法,对出工不出力没有办法,对城乡结合家庭没有办法。

-------

恢复高考,我也离开了农村,但是绝对不能昧着良心说【人民公社】坏话。

人民公社解体后,回到家乡,看到得是,一天天地破败,村里的第一个方塘还存在,但是属于个人所有,拉上了院墙,别人不能用水。第二个方塘位于岭上,早就被烧砖的商家取土殆尽,半点痕迹也没有留下,所有的水渠都消失了;农地被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有些已经荒芜了;农道简直没法走......

县里原来16个公社,变成了22个乡镇,吃国粮的增加了一大批......

------

古人早就说过,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我们是否应该记取前人某些经验,避免某些教训呢。

站务

全部专栏